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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顺德、刘敬东研究员应邀出席“WTO的未来”学术研讨会,并做主题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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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4日,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以下简称“研究会”)在北京国谊宾馆召开了“WTO的未来”学术研讨会。来自国内各知名高校和实务部门的近50名专家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杨国华教授主持,WTO上诉机构张月姣大法官作主题报告。

张法官围绕会议主题,谈了她对以下六方面问题的看法:(1)如何看WTO;(2)WTO面临的挑战;(3)WTO的争端解决;(4)WTO法和国内法的关系;(5)WTO法与投资法的关系;(6)WTO争端解决中的“内部不同意见”。

第一,关于如何看待WTO,张法官认为WTO这套多边贸易体制非但没有死亡,而且是具有生命力的。从中国的国家的利益、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来说,我们必须要维护WTO这套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从历史来看,中国国际贸易的发展大大得益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因此,中国若在国际上要发出自己的声音,要对国际经济治理作出贡献,应以进一步完善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为目标。当然,在WTO几个功能里,多边谈判的进展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会受到一些挫折和冲击。但与此同时,WTO的一些其他功能到现在还没用好,例如对各国的贸易政策审议机制。中国实施“一带一路”战略,可以利用WTO的贸易政策审议机制来了解沿线国家的贸易政策和法律。另外,多边贸易谈判还有很多问题值得我们研究,例如技术合作、争端解决机制的改革、贸易便利化、《信息技术协议》(Information Technology Agreement)的扩容等。张法官希望可以把中国这些研究院校和机构的各位专家组织起来,就某一个问题研究深、研究透,在国际上发出中国的声音。

张法官认为,WTO非但没有死亡,而且要获得发展。这主要是因为布雷顿森林会议所建立的国际经济三大支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和WTO)没有垮,而且我们要强化这三大支柱。推翻这三大支柱并另起炉灶是不现实的,因为要统一这么多主权国家的意志并非易事。因此,张法官认为我们要维护和发展WTO。在维护WTO的多边贸易体制时,WTO几大功能里的争端解决功能问题显得尤为突出。如何完善这套争端解决机制并利用它来解决我们所关心的问题(例如中国的非市场经济地位和补贴问题)和一些主要贸易伙伴的贸易摩擦是接下来我们要关注的问题。在维护和发展多边贸易体制的同时,张法官认为我们还要发展自由贸易协定(Free Trade Agreement)。所以如何利用自由贸易协定来最大化地来为中国的国际经济政策服务也是我们要关注的问题。例如,“一带一路”不能停留在政策层面,必须要有法律框架的建立。

第二,现在WTO面临着许多挑战:(1)多边谈判。这是最突出的问题。而多边谈判的停滞不前与当前的国际经济政治大环境有关,这主要是目前国际经济不景气、几个WTO成员所面临的国内政治更换。此外,WTO决策机制本身的问题也会导致多边谈判难以走出僵局,例如WTO的决策机制过于民主、总干事的权利很小。(2)WTO预算的零增长也制约着它做更多的事情。(3)新出现的问题,例如投资和贸易的关系、环境、劳工、知识产权保护(特别是植物新品种、新药的保护、澳大利亚烟草平装案)等。同时,张法官呼吁大家研究补贴问题。网络以及电子商务的发展也给WTO带来了很多挑战,例如它们的发展与意识形态、国家安全如何平衡。

简言之,张法官认为,国际经济形势好转了以后,对的WTO需求会很大,大家应该考虑在这一段时间怎么提出一些完善多边贸易机制的建议。

第三,关于WTO的争端解决。张法官认为,总体而言,WTO的争端解决受到各成员的信任。但这套争端解决机制还是存在一些问题的:(1)法律文牍主义,这主要表现为对一个词语的解释过长、过于依赖字典,报告过长。(2)办案时间拖得很长。关于这个问题,张法官认为,现有的一些程序可以简化,也可以考虑多用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3)人员流失问题。(4)争议解决各部门的整合问题,例如法律司、规则司和上诉机构是否需要合并,上诉机构成员和秘书处要保持独立。

第四,关于WTO法与中国法的关系,张法官认为,目前还是应该坚持二元论的观点。WTO不干涉各国的政治经济制度,也无权干涉政府的管理权。对于中国而言,直接把WTO法适用到我们国内的司法体系之内是不恰当的。中国有些法律规定要与WTO的规则保持一致,张法官认为首先还是应该从国情出发,依据宪法,并参照国际公约,遵守国际承诺,这是在立法时要注意的问题。

第五,关于WTO法与投资法的关系,张法官认为这个问题日益摆在中国面前,中国需要考虑比较全面和长远的解决方法。例如,中国需要考虑如何通过投资保护协定及其争端解决机制的设定来平衡海外投资者以及中国作为东道国的利益。投资争议已经被拿到WTO来解决了,因为服务贸易里的“商业存在”(commercial presence)就是直接投资。张法官希望我们要研究投资法,其中两个要重点研究的问题是:(1)法律解释;(2)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nternational Centre for Settlement of Investment Disputes,以下简称“ICSID”)要不要建上诉机构。另外,最关键的问题是,无论是投资还是贸易,中国现在缺少一批素质高、了解中国国情、法律强、外语好、法律分析能力强的处理争议解决的人员。因此,日后要注重培养这方面的人才。

第六,关于内部不同意见(dissenting opinion)。张法官认为,是允许存在不同意见的。但WTO与国际法院和ICSID不同,WTO的涵盖协定的范围是明确的,WTO上诉机构法官对于同样问题的意见大体上应该是相同的。法官在处理WTO的案件时,若有不同意见,要将这个不同意见辩论清楚,其他的意见简单多数通过即可,因为法官经过的艰苦的辩论自己的意见反映到案件报告中比写不同意见所起的作用要大。

总而言之,张法官认为WTO的道路是曲折的,但前途是光明的。最后,张法官表达了几点期待:一是希望各位专家能更多地从国情出发,写出一些切中中国急需的、对我们的政策制定能够起到影响的、有更多说服力的一些文章。二是希望这些文章在国际上有影响。三是希望老师在各个学校挖掘一些WTO人才,并鼓励他们到国际机构去竞争。

张法官做完主题报告之后,研究会名誉会长孙琬钟先生也发表了他对WTO的未来的看法。孙会长认为,WTO现在确实面临着何去何从的问题。他赞成张法官的观点,即我们要极力维护多边体制。这主要是因为中国花了这么大的力气加入WTO,而且入世确实推动了中国的改革开放和法制进步。孙会长认为,我们不仅要维护多边体制,还要改革它,这里就有很多问题值得我们研究。在维护好多边体制的同时,也要加强自由贸易协定的谈判,中国目前签订的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Area)还是太少。此外,研究国际经济问题要注意国际政治因素,而且要立足于中国、就专题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孙会长希望通过大家的努力来推动WTO的改革,例如,在争端解决上,不要动不动就蛮干,可否多运用调解来解决争端。最后,孙会长希望我们加强宣传,增强中国学者的研究在国际上的影响力。

“WTO的未来”学术研讨会在京召开

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的李顺德研究员从知识产权的角度谈了四点他关于WTO的未来的看法:(1)在多边和区域的问题上,近年来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绕开WTO搞所谓的双边、区域机制,很大程度上是由知识产权问题引起的。例如,《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以下简称“TRIPS协议”)的修正案迟迟未生效,这促使发达国家移情区域。即便发达国家绕开了WTO,它们也无法绕开多边机制,因为在知识产权领域影响更大的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因此,从知识产权的角度来讲,在多边和双边的选择上,中国还是要坚持包括WTO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内的多边机制。但同时,我们也要注意跟踪和研究自由贸易协定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提法。因为从国际角度来看,多边机制很多也是从双边开始的。(2)就WTO与中国的关系而言,在知识产权领域,中国是主要的受益者,入世对对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形成、发展和完善起到了非常大的推动作用。(3)中国需要关注的几个知识产权的新动向:一是延长WTO对最不发达国家在医药专利上的特殊待遇,二是WTO中的知识产权问题能否适用非违约之诉,三是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中正在讨论的专利披露问题,这涉及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的保护。(4)中国在知识产权面临的几个较为迫切的问题:一是中国要不要加入《海牙协定》、《关于保护植物新品种国际条约》和《广播组织条约》;另一个是中国的国内知识产权法立法、修法活动非常活跃,例如专利法和著作权法的修改均已提上日程。

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的刘敬东副庭长着重从争端解决的角度来谈它对WTO的未来的想法。刘庭长认为,对于他们这代研习国际法和国际经济法的人而言,印象最深的是WTO的争端解决,尤其是其法律推理和法律解释。WTO上诉机构第二人主席曾在一篇文章里说,WTO的一整套机制在某种程度上实现了格老秀斯的理想。刘庭长认为,尽管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包括其法律推理和法律解释)存在很多问题,但它并不过时。另外,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具有强制执行效力。这些特质都使得WTO不能被轻易取代。但我们对自由贸易协定进行研究并不代表我们要放弃WTO。中国是多边机制的受益人,这还体现在其给我们带来的法律教育作用,比如现在最高人民法院也会定期学习WTO案例。此外,刘庭长还谈了他对实施“一带一路”战略中的一些法律问题,例如长臂管辖、何为“涉外因素”,都值得研究。刘庭长也体会到,中国专家在国际上的发声太少。因此,各位中国专家需要共同努力,多在国际社会发出中国的声音,但需要考虑中国的国家利益和各部门之间意见的协调。

武汉大学的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常务副院长余敏友教授从战后国际秩序演变的角度谈了他对WTO的未来的看法。余教授把战后多边贸易体制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二战后布雷顿森林会议建立起经济领域的三大支柱的阶段(《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简称“《关贸总协定》”)、世界银行集团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此时的三大支柱主要是为了维护战后和平与安全。冷战爆发以后,这三大支柱就演变成为美国与西方国家对付苏东社会主义集团的工具。第二个阶段是乌拉圭回合(冷战结束前后几年)到2008年。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在冷战中的胜利让它们认识到,它们胜利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关贸总协定》把同盟国的经济关系建立起来了。所以乌拉圭回合建立起来的WTO体制是冷战后新的贸易体制,是欧美发达国家巩固其在冷战中的胜利成果和推广欧美价值观的产物,这当中也包含了发展中国家的谦让。但“9·11”事件的发生对美国的打击很大。第三个阶段以2008年金融危机的爆发为标志,其从某种意义上宣告乌拉圭回合建立起的华盛顿共识的破产,各国开始对全球化方面带来问题。《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he Tran-Pacific Partnership, 以下简称“TPP”)所谈到的环境、劳工、可持续发展等议题,以及其从传统的主要关注边境性的措施到边境后的措施,都反映了美国对全球化的反思,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在多边贸易体制里面,权利重心已从美欧加日四大巨头转到了20国集团,而且有很多新兴国家,加上WTO成员越来越多、议题越来越多,再加上谈判方式、决策方式又很难改变,所以进步并不是很大。所以美欧只能将谈判场所转到区域。但与欧盟香米,美国的区域贸易谈判没有那么活跃,这说明最终的目的还是要回到WTO。因此,中国现在一方面强调要维护多边贸易体制主渠道的作用,另一方面也在积极推进自由贸易战略。如何在“一带一路”战略上体现这两方面的考虑是接下来要关注的问题。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主任傅东辉律师围绕WTO的未来谈了三方面的问题。(1)首先,傅律师从辩证法的角度谈了他对WTO的未来的看法。他认为,我们对于WTO的基本立场是要批判地建设,不能简单地唱颂歌,也不能简单地唱哀歌。从方法论上讲,我们要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即我们要承认现在的现实情况到底是什么,现实情况是WTO的未来中一个很重要的情况是中国比重的增加。中国比重的增加代表着一种新秩序的产生,但这并不意味着要以全新的一套秩序去替代这种旧秩序。WTO可能有三种未来:一种是WTO继续,一种是WTO消亡,还有一种就是WTO跟其他的区域贸易协定继续交织在一起。但是无论是何种情况,最重要的是中国要为新秩序的建立要做好准备。傅律师认为,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的终结就是一个新秩序的开始,中国要建设新秩序。我们讲未来确实很重要,但更重要的是注重今天。实际上不注重今天就没有未来,只有注重今天才有真正的未来。例如,在多哈回合的谈判中,某些议题中国政府并未提出自己的提案,可见我们对今天的投入是不够的。(2)关于争端解决,傅律师认为,这是中国的弱项。在WTO的争端上,我们应该报什么案件、注重什么案件,应该怎么准备以及整个体制中案件的关系等等,中国对此要有政策,然而我们缺少这方面的政策。(3)关于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的问题,傅律师专门看了14本国外的专著,他们基本上都是说中国的非市场经济地位是自动终止。傅律师写了一篇这方面的文章,张法官鼓励其发表。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WTO学院院长张磊教授谈了他对多边体制以及多哈回合的几点看法。(1)张教授首先谈了他关于多边体制的几点看法。第一点就是各方有共识,即WTO、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行是不可以分开的三架马车,三架马车目前还是国际经济治理的三个主要支柱。世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改革的推进比WTO的谈判更为困难,WTO走得已经很前面了,虽然存在困难,但WTO这一机制不会死。第二个共识是无论是TPP还是《服务贸易协定》(Trade in Service Agreement,简称“TISA”,它的规则和标准最后都要走上多边。第三个是张教授从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和美国商务部中了解到,美国不会放弃自由贸易,也从未说过要放弃WTO。(2)关于多哈回合,张教授提出了四点看法。第一点关于多哈回合是否已死,这的确是个问题。法律文本没有任何一个地方说谈判可以死掉,WTO的法律文本也没有说到多哈回合的谈判期限。张教授认为,中国可以提议为一个谈判的一个议题设定一个谈判的合理期限,过了这个期限,走上另外一个议题。发达成员和发展中成员对多哈是前景各表(与“一国两制”的语义类似)。第二点是我们对新议题是开放态度,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能够取得最大折中程度的议题就是对中国最有利的议题。第三点是服务贸易可以用来做谈判的突破口。第四点是中国在内罗毕以后的声音或者方案导向怎么出来,张教授认为说大概再过两周达沃斯的小型部长会议的论坛应该是中国发出多哈和多边声音的最佳时机。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的史晓丽教授围绕WTO的未来谈了两个问题,一个是多哈回合走向哪里,另一个是区域和多边的关系。(1)关于多哈回合走向何处,内罗毕会议上出现了两种声音,以美国为首的部分发达成员主张多哈回合不谈了,印度、中国和一些非洲的成 员则主张继续谈判。但内罗毕部长宣言没有对多哈会合下一步怎么走作出交代。史教授认为,如果多哈回合谈判不再继续,有两个重要影响,一是14年的谈判成果付诸东流,二是会动摇大家对多边贸易体制的信心。因此,放弃多哈回合对WTO及其成员都不好。如果要继续谈判,要采用何种方案?中国目前主张按原有方案继续进行谈判,美欧则主张扩大谈判范围,即基本上纳入TPP、《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协议》(The Transatlantic Trade and Investment Partnership,简称“TTIP”)的内容。史教授认为,14年来世界发生了很多变化,不可能原有方案进行谈判;若纳入这么多新的敏感议题,再多一个14年也无法谈成。所以只有改变谈判方式。史教授提出,我们可以考虑借鉴东盟“10-X”的谈判方式。“10-X”即我们把议题都拿出来谈,一些难的和敏感的议题有一些国家说不太同意,那这些国家就不参加;对于大多数的东盟成员国,如果同意参加,就把协议签了;其他少数的国家不愿意参加,但也不反对,不反对就通过这个协议了,这是满足协商一致原则的。(2)关于区域和多边的关系,史教授认为它们之间是竞争关系。这种竞争关系使得两者可以很好地共存下去,而共存则体现为二者互为基础、相互促进。因此,中国主张多边和区域都要并重是正确的、切合中国现实的,而且不会引起WTO的反感。

复旦大学法学院朱淑娣教授从关系范畴的视角谈了如何审视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首先,朱教授认为,第一层面是关于国际经济合作与国家经济主权的关系,具体到在非市场经济地位相类似的问题下,恐怕是法律问题为主,但是交织着政治和经济问题复杂问题群,所以在这个问题应当关注国际经济合作与国家经济主权的关系;第二层面就美国而言,它是双重标准,它是在法律框架之下受政治影响以后的一个国家利益的争取。因此,从现实的角度来看,中国若坚持市场经济地位相类似问题就是国家主权、国家经济主权,这样的立场是非常有理据的。其次,在处理相关的国际经贸法律问题中,应当重视道义(中长期利益)和利益(眼前利益)的关系,不能只讲利益而忽略了道义。再次,在进行国际经贸决策时,可能要既重视实体范畴,也重视关系范畴。例如,在投资方面,中国在进行决策时要懂得在东道国和投资者母国的角色之间转换和思考。最后,关于TPP对中国是致命的还是救命的,中国政府可以通过顶层设计把TPP带给我们的挑战转化为发展机遇,转致命为救命。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WTO学员客座研究员穆忠和老师围绕WTO的未来谈了自己关于WTO、多哈回合与WTO的关系、中国与WTO的关系以及中国要做的事情等方面的几点想法。(1)关于看问题的角度,2005年由前总干事萨瑟兰牵头、美国的杰克逊教授、经济学家巴格瓦蒂等八位国际著名学者共同撰写了一本书——《WTO的未来》,穆老师认为我们现在可以看看这本书里说的是否已经应验。(2)关于多哈回合,穆老师认为,多哈会合不等于WTO,即使多哈谈判的功能削弱了,但是其他功能都还在,甚至还在加强。现在这套多边贸易体制,是靠谈判之外的那三大体制在支撑的。从谈判来说,多哈会合这种久拖不决是一种必然现象,因为“最高处的果子”是很难够得着的。(3)中国作为世界第一大经济体,要尽快做好做老大的准备,在国际上以自己的立场作出贡献。(4)中国现在对TPP的立场是“自信、开放、包容”。自信好做,但是开放和包容怎么做,这里需要的做的工作还是挺多的。穆老师认为,顶层设计上基本上是可以的,但是落实起来,可能面临一些问题,比如说人才的困局。(5)政府部门之间的这种博弈还是挺强的。(6)在学术界上,特别是在教材的一些编写上还需要更加地与时俱进。例如,教材应该反映中国作为双向投资大国的地位。(7)中国现在可以力推投资和电子商务这两个重点议题。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博士生梁意作为学生代表围绕WTO的未来谈了自己的几点想法。(1)关于为什么要谈WTO的未来,梁同学与杨国华教授的看法相同,一是对于WTO这个重要的国际组织而言,需要对其回顾过去并展望未来,二是涉及到大家的个人饭碗。(2)从争端解决的角度来说,与其担心WTO的未来,不如担心TPP的未来。TPP的争端解决机制没有上诉程序,可能只适合相对小型的区域组织,WTO的争端解决机制还是难以被替代的;加上美国国会最后会否批准TPP和何时批准TPP仍是一个未知数,TPP的未来比WTO的更不明朗。虽说WTO的争端解决非常好,但它再好也不能靠一条腿走路,就是WTO的争端解决跟谈判是并行的,但因为WTO涉及的成员非常多,谈判不能操之过急。(3)关于中国的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刚刚生效的《中韩自由贸易协定》中,有一个专门的条款说到中韩两国“在反倾销调查计算倾销幅度时不使用第三国替代价值的方法”,这相当于韩国承认了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这对中国在WTO中获得市场经济地位是一个较为有利的证据。(4)梁同学同意张法官所说的,WTO还有很多机制没被利用好,例如贸易政策审议机制,可以用来了解和质疑WTO发达成员的超TRIPS知识产权规则。(5)关于人才培养,现在有很多人对WTO的研究特别热心,尤其是在杨教授还有那么多老师关注推动关照下,也有越来越多的学生参与到这个队伍当中。学生自己要努力,但是也需要一些机会。

各与会代表围绕“WTO的未来”展开了热烈且深入的讨论,并达成了共识:WTO的未来是光明的,但改革和发展的道路是曲折的。中国是多边体制的受益者,所以我们要极力维护和发展多边体制。但至于如何维护和发展多边体制,还有很多问题值得我们深入研究。在维护多边的同时,中国也要注意发展区域贸易协定。(文/周小康、梁意)

来源: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 2016年02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