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
中
大
原标题:凤凰佛教“宗教与法律四人谈”立法与否难共识
2015年12月12日下午,由凤凰佛教主办,中国政法大学宗教与法律研究中心、重庆市华岩文教基金会联合协办的新媒体论坛“宗教与法律四人谈”,在重庆华岩寺举行。这场由教界与学界顶级意见领袖展开的开放性讨论,纵深宽广,酣畅淋漓,仿佛智慧风暴来袭,让宗教法治建设过程中的热恼与纠葛暂得舒缓。是近年来关于宗教与法律问题难得的高水准对话。
“宗教与法律四人谈”是第三届“宗教•法律•社会”学术研讨会一场分论坛。主题为“宗教立法还远吗?”论坛分上下两场,上半场邀请到国内宗教界四位大德——北京大学宗教研究院名誉院长楼宇烈教授,原中国佛教协会政策研究室主任、中国佛学院教师徐玉成老师,重庆市佛教协会副会长、重庆华岩寺方丈道坚法师,中华文化促进会佛教文化中心副主任、北海禅院住持明贤法师。下半场汇集了宗教与法律研究领域的四位精英学者——中国社科院世界宗教研究所当代宗教研究室主任邱永辉教授,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社会学系主任、宗教与社会研究中心主任李向平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法制史研究室主任张生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宗教与法律研究中心的主任俞学明教授。此次论坛由佛教传媒资深专家、凤凰网资讯中心总监崔明晨主持。来自全国各高校法学、宗教界专家,及重庆华岩寺僧众近百人,与凤凰图文直播数十万网友一起,共同关注了现场卓有成效的密集讨论。
“宗教与法律四人谈”上半场四位嘉宾主要从一线信仰实践者的角度,共同思辨我国宗教立法的必要性、复杂性、紧迫性与可能性。下半场的四位嘉宾则从“宗教治理”大视角入手,探讨了中国在现阶段设立一部“宗教法”的因缘成熟度。
宗教立法在中国:任重道远VS迫在眉睫
主持人在上半场开场就明确了“宗教立法”这一议题的开放性,引导“四人谈”主角广泛讨论、自由对话。第一轮发言后,针对“宗教立法”必要性的意见很快形成了一个相对清晰的分水岭。
面对主持人抛出的“宗教立法在我国现阶段意味着什么?”这个基础问题,楼宇烈教授首先进行了回应。他认为当前来看宗教立法问题还为之过早,任重而道远。楼老谈到他早年曾有幸参加过赵朴初居士组织的“宗教法”起草讨论,深知其中的复杂性,其中核心的纠结点在于,把宗教团体作为一个特殊群体来管理?还是作为和其他公民一样来管理(意即使用普遍性的法律来管理宗教)?楼老认为,上述两个路径到底哪种更为公平,还需要较长一段时间来做结论。
徐玉成老师和道坚法师分别在几轮对谈中阐发了自己的判断,基本观点是明确支持宗教立法,并且认为具有相当的紧迫性。徐老谈到,中国现行的有关宗教领域的法律体系有点本末倒置。虽然宪法已明确保护宗教信仰自由,但在没有正式制定宗教基本法的情况下,便已出台了宗教行政法规,长期以政策之治代替法律之治,引发诸多问题,这一不规范的法制体系亟待理顺。徐老谈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依法治国,给我们很大的信心,如果宗教领域还是游离于依法治国之外,那就是很大的缺陷。”此外,徐老还就“教堂归教会所有、佛寺却归社会所有”等产权模糊导致维权困难等问题,“文物部门以部门利益至上长期侵占佛教界权益”等问题进行了举例,阐发宗教领域法律不完善的诸多弊端。
重庆华岩寺方丈道坚法师对宗教立法问题思考深入,他表示,法律当然在保护权益的同时也会强调责任与义务,赞成与不赞成立法的理由都可以理解。但立法之后各方都会规范起来,亟待保护的合法权益都将有保障,立法的顶层设计框架还是应该尽快搭建的,宗教立法势在必行。道坚法师同时认为依法治国的国情已经基本形成,国家已经具备了宗教立法的基础。道坚法师进一步谈到:“现阶段宗教法如果要推广,肯定问题是存在的,但是回避问题和矛盾也不行,我认为只能面对现实。”“法律成型过程需要多方人员参与,包括利益主管部门和非利益主管部门,专家学者乃至于教界和社会的力量,从拟定草案到一次次的修改,最后推上全国人大,哪怕过程艰难漫长也没关系,一步步来。”“中国改革进入了深水区,宗教改革也进入了深水区。”
明贤法师认为无论是否支持立法实际上都代表了对现实情况的清晰观照,有着高度的一致性,共同祈愿的都是依法治国,信仰自由落地。法师谈道:“近几年我们看到社会上对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侵犯得是非常多的,凤凰佛教和我们并肩战斗,也直接参与了一些佛教维权。这些行动都非常艰苦卓绝,原因之一就是缺乏法律政策上的依据和保护,对于一个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我们内心说实话是非常渴望的。但同时如果社会复杂秩序的调整还不够,理想化地仓促推进,这也正好是作为出家人所担心的问题。”
论坛上半场接近尾声时,楼宇烈应主持人要求阐发了中国传统文化和宗教信仰能为依法治国所做的贡献。他总结道:“宗教信仰启发我们的自觉自律,弘扬我们的自觉自律,尤其中国的传统文化。如果跟西方相比较的话,西方的文化以基督宗教为代表,他们以上帝来管我们的心,以法律来管我们的行,是一致的。我们现在用法律来管我们的行,用什么东西来管我们的心?就是要用这些中国的传统文化和宗教信仰,这些宗教信仰就是让我们做好自我约束,如果我们都有一种自觉的精神,那么我想法律能够发挥的作用也就不那么大了。”
学者共识:宗教立法尚不成熟,应推动“宗教治理”
“宗教与法律四人谈”下半场是“学者专场”,对谈伊始即将议题以“宗教法治”“宗教立法”为基础提升到“宗教治理”的广义视角上,从更大的社会范围来谈宗教和法治问题。四位学者嘉宾的基本共识是,由政界、学界、教界以及社会各界合力成就“宗教治理”,应该作为我们国家软实力建设的一部分,是走向民主、多元、协商的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邱永辉教授首先发言。邱教授是《宗教蓝皮书•中国宗教报告》的主编,在宗教与法律主题域中关注较多。邱教授从三个层面归纳了“宗教治理”这一概念的内涵:一是宗教团体的自我管理,二是国家有关部门对于宗教事务的管理,三是社会的方方面面对于宗教团体的全方位治理。她认为宗教治理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宗教治理的三个方面都包含“法治”的内容。宗教治理的未来,是走向民主、合作、协调式的社会化治理。由于国内针对“宗教立法”的探讨才刚刚起步,在学界、政界和教界还没有“宗教共识”的情况下,贸然去谈立法或许不妥。因此,中国宗教立法的研究,首要难题是“什么是宗教、我们怎么定义宗教,如何定位宗教。没有宗教的共识,就不可能有关于宗教立法的共识。”
李向平教授认为,在现在社会中法律是保障公民的相互交往、公民互相尊重的,有此前提,宗教和宗教之间、宗教的财产、宗教的教义就都会得到尊重,政策和法律之间可能就有了更好的协调。此外,现在要慎用全面法治或至少要客观理性地来谈论全面法治。有着深厚社会学背景的李教授表示他并不会直接讨论宗教是否要立法。他指出:“只有宗教问题成为社会问题,我们的宗教关系、宗教与国家、宗教与社会才能真正进入法治的领域。”“宗教一定要从意识形态的、思想意识的层面要落地到社会,宗教是社会最基层的事情,从这个角度来说,我们党宗教政策本质是群众工作。”
张生教授认为,在中国制定一部宗教法,至少目前是时机不成熟的;并不一定非要制定一个专门的宗教法,借助现行的各个领域的法律就可以解决宗教问题。张教授从个人研究专长出发,讨论了西方社会、中国古代社会和日本当代社会在宗教法治方面的经验及其参考价值的多寡。
张教授观点:“我认为解决现在的重要问题是各个宗教团体的自治章程,政府所起到的作用就是依照你所设立的团体章程来监督你,如果你违背了自己的章程,那么政府就可以行使国家公权力对团体和个人自由、信教自由的解读,我们认为这是最好的制度。”“我们认为现在并不一定非要制定一个专门的宗教法,因为现在的刑法条文、行政法条文、民法条文可以解决目前的问题,只不过这个团体的资格、行为、透明程度还有我们说行为与章程的符合度需要加强。”
俞学明教授主张要区分宗教法治、宗教法制建设、宗教立法和立宗教基本法。现实中的宗教与法律关系,建立在宗教与社会关系的基础上,牵涉的问题比较复杂,加上当代社会正处于大变革时期,社会关系的可能模式还不稳定,目前我们遇到的很多宗教问题其实是社会问题的缩影。加上国内对宗教立法问题的探讨才刚刚起步,贸然推进宗教立法可能不妥。俞教授认为:“如现在立宗教基本法,是双刃剑。”她主张加强对宗教、法律、社会的多学科研究,在此基础上考虑“法治社会中的宗教治理”。她提出个人的意见:在法律体系中,提倡对宗教“去殊别化”;先根据现有的法律体系,落实涉宗教事务的“有法必依”,再考虑法律的完善;法律体系以保障人和社会的健康有序发展为目的,才能保障宗教治理的实现。
宗教与法律四人谈历时3小时,主持人将其总结为一场对于宗教法治问题的全面观照与思考。我国宗教人口众多,在宗教工作方面长期实行政策之治,存在一些乱象,也有很多困惑。从80年代到今天,宗教法治问题从未被遗忘,不断被提起。凤凰佛教主办这场论坛的初衷,旨在从历史和现实的角度,探讨宗教与法律的关系,寻找中国宗教的法治之路。虽然观点多元,但嘉宾内在逻辑一致——社会各界所共同企盼的,是信仰自由得以切实保护、依法治国得以全面彰显!
来源:凤凰佛教2015-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