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宪忠就民法典制定参加“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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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总则立法课题组”负责人孙宪忠研究员,10月11日赴津出席了由天津大学法学院主办的“我国应当制定一部什么样的民法典?——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对话”理论研讨会,与来自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天津大学等单位的民法和环境法专家学者及实务工作者共同就涉及生态环境保护问题进行对话讨论,以期促进民法典的绿色转型。
研讨会分五个议题进行,分别为:“关于公众共用物理论”、“自然资源权理论和民事救济的功能研究”、“物格理论——兼论民法典关于动物和自然体的规定”、“关于环境权的理论”以及“我国应当制定一部什么样的民法典?——关于民法典的绿色化问题”。在第四议题的研讨中,孙宪忠研究员指出,生存是群体性权利,涉及到众多人以及一个国家的权利才叫做生存权。环境的问题的解决,涉及生存权,需要借助于公法,必要时需要在宪法中作出规定。在研讨会的最后总结中,孙宪忠研究员表示,关于物权问题、权利变动问题,需要在座各位的专家学者齐心协力、共同努力,并期待以后能和各位专家一起再次交流、商讨学术问题,并祝愿天津大学法学院不断发展进步。
据悉,与会代表还审议通过了《绿色民法典宣言——“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对话”天津共识》,希望该宣言能够得到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在民法典的编纂中吸收其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