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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泽宪所长率国际法所调研组赴西藏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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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10日-13日,国际法所所长陈泽宪带领国际法所调研组赴西藏开展调研活动,深入了解西藏在法治、社会和经贸等领域的发展。国际法所所长助理柳华文及国际法所朱晓青、蒋小红、李庆明和郝鲁怡参加了此次调研活动。

此次调研活动主要围绕“国际法与依法治藏”的主题进行。调研组在调研期间,先后与西藏自治区社会科学院和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座谈。

在与西藏自治区社会科学院举行的座谈会上,西藏自治区社会科学院党委书记车明怀介绍了西藏社科院的发展历史与现状,新的科研和工作布局。他特别从历史、地理、宗教、制度安排等多重视角详述了西藏地区开展工作的特点。西藏社科院吴坚副巡视员从地方立法的角度,介绍了西藏地方立法的现况,指出做好西藏地方立法工作意义重大,应努力建立具有西藏特点、较为完备的地方性法规体系。西藏社科院当代西藏研究所副所长边巴拉姆谈及完善与改进西藏地方立法的相关建议。座谈会上,陈泽宪所长强调了研究西藏自治区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的重要性,以及全面推进依法治藏、建设法治西藏、保障西藏稳定发展的重大意义。陈所长表示,未来将与西藏社科院进一步加强交流与合作,围绕西藏稳定与发展大局,推动相关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柳华文研究员分享了参与西藏社科院《拉萨法治蓝皮书》撰写的经验和感想。此外,双方还就“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西藏边贸发展、学术期刊建设等领域和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探讨和交流。

与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的座谈会围绕“司法体制改革”议题进行。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胡欣宁,以及来自各审判庭和政策研究室的法官们参加了座谈。胡欣宁院长详细介绍了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近年来的工作成就。他结合西藏地区司法审判工作的特点指出,司法体制改革应坚持顶层设计与地方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切实保障将改革措施落到实处。参会法官围绕着刑事和民事审判工作的实际,畅谈了对司法体制改革中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法官员额制、办案质量保障、司法去行政化等制度措施的理解和感受。陈泽宪所长强调人民法院和法官在依法治藏中可以发挥重要作用。他指出,应当从西藏的特殊区情出发,将贯彻落实司法体制改革的中央决策部署与兼顾西藏地区审判工作的特点相结合,有步骤地抓好具体措施的落实工作,确保司法体制改革取得实效。座谈中,双方还就拉萨司法工作中的细节性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与讨论。

通过开展调研活动和举行座谈会,调研组对“中国特色、西藏特点”的发展道路有了进一步的认识,进一步了解了与西藏有关的国情和区情,为今后的相关科研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