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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两部召开全国律师工作会议 王敏远研究员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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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0日上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四部门在北京联合召开全国律师工作会议。全国律师工作会议由“两高两部”联合召开,这在我国律师事业发展史上尚属首次。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国务委员、中央政法委副书记、公安部部长郭声琨,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分别在会上讲话。中央政法委委员汪永清、耿惠昌、杜金才、陈训秋出席会议。司法部部长吴爱英主持会议。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王敏远研究员应邀出席会议,并与参会领导专家就相关问题进行深入讨论。

孟建柱:律师是一支党和人民可以信赖的队伍

孟建柱表示,“实践证明,我国律师队伍的主流是好的,是一支党和人民可以信赖的队伍。”孟建柱受习近平总书记委托,代表党中央,向全国广大律师致以诚挚的问候和崇高的敬意。

孟建柱指出,律师制度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近几年,全国律师队伍以每年2万名的速度增长,去年底达到27万多人,律师事务所达到2万多家。律师队伍思想政治、业务能力、职业道德建设不断加强,服务能力明显提高。目前,全国有党员律师7.4万名,1445名律师担任各级人大代表,4033名律师担任各级政协委员。广大律师积极履行刑事辩护和民事、行政诉讼代理职责,认真办理法律顾问、法律咨询等非诉讼事务,已经成为促进法治中国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目前,全国律师每年办理诉讼案件280多万件,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近100万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6万多件,提供公益法律服务230多万件次,担任法律顾问50多万家。

孟建柱说,通过实施律师法,我国形成了合伙所、个人所、国资所并存的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开展可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试点,完善了律师队伍结构。《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章和行业规范,形成了覆盖律师执业活动的律师管理制度体系。

孟建柱指出,司法实践表明,如果无视律师的合理意见,错案发生几率就会上升。据有关方面对近几年纠正的历史上一些冤假错案进行分析,侦察阶段刑讯逼供、监督不力,庭审阶段不重视律师的辩护意见、降格作出“留有余地”的判决等,是冤假错案发生的重要原因。开展“论证性对话”是防止司法主观任意性的良好机制。

当前,我国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还不够充分,律师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尚未根本解决,又出现发问难、质证难、辩论难等问题。“反映比较多的是,有的民警不能及时安排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甚至以未预约会见或未收到办案机关通知为由拒绝安排律师会见;有的检察官随意解释和扩大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的范围,限制律师会见;有的法官随意打断甚至制止律师就本案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正常发问、质证和发表的辩护、代理意见等。”孟建柱说道。孟建柱表示,当前,司法人员和律师之间的关系总体上是健康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有的司法人员对律师存在职业偏见,潜意识地认为律师是挑刺、搅局的,不尊重甚至歧视律师;有的律师对司法人员也不尊重甚至诋毁、谩骂;有的司法人员和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吃喝请托,甚至违法交易、大搞利益输送等,损害了司法公信力,影响了社会公平正义。

孟建柱分析,司法人员和律师的角色定位、职责分工虽然不同,但都是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重要组成部分,都承担着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使命。“这种法律执业的共同追求,决定了司法人员和律师在扮演好各自角色的同时,要平等相待、相互尊重、相互支持,构建新型关系。”

孟建柱提出,希望各级政法机关积极主动地研究采取措施,推动司法人员和律师构建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监督,正当交往、良性互动的新型关系,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明进步。

孟建柱要求,律师执业必须坚守四条底线:遵守宪法法律、忠于事实真相、坚守执业纪律、坚持谨言慎行。他说,律师对案件公开发表言论时,不能进行误导性宣传、评论,更不能肆意炒作案件,搞“舆论审判”。

在防止司法腐败的问题上,孟建柱表示,“最近,中央纪委对奚晓明进行立案调查。作为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33年的老法官,奚晓明却同个别违法律师、司法掮客、不法商人相互勾结,收受巨额贿赂。这是司法界的耻辱。”

孟建柱强调,深化律师制度改革,要抓住制约律师事业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对新执业的律师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的,可以研究探索分级出庭制度。要积极推动在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

郭声琨:将保障律师执业权作为考评公安执法质量重要内容

郭声琨强调,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孟建柱同志在会上的重要讲话要求,紧密结合公安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全力做好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和规范管理等各项工作,为推动律师行业健康发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郭声琨指出,律师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各级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强化法治思维,大力推进执法制度改革,切实解决案件办理中涉及律师执业权利的突出问题,依法保障律师接受委托、案件知情、会见通信、提出意见等权利的落实。要进一步修改完善律师在侦查阶段参与刑事诉讼的各项规定,切实保障律师履行辩护、代理职责。要在现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律师会见预约等工作机制,依法保障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权利,要加快建设法律援助中心驻看守所工作站,使律师能够及时向被监管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郭声琨强调,要加强执法监督,大力推行刑事案件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工作机制,将律师会见、听取律师意见等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情况作为案件审核和执法考评的重要内容,着力畅通律师执业权利救济渠道。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对律师队伍的管理,严格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严格落实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切实做到保护合法、打击非法,促进律师行业健康发展。

周强:构建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关系

周强强调,要充分认识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重要作用,增强保障律师依法履职的责任感。律师队伍是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广大律师坚持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为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确保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律师是诉讼活动的重要参与者,是推动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重要力量。律师参与诉讼活动,对于人民法院提高审判质效、确保公正司法,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深化司法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审判制度具有重要意义。法官与律师同为法律人,同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者,虽然在法治舞台上扮演着不同角色,但担负着共同的责任、共同的使命,应当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监督,共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共同确保法律正确实施,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各级法院和广大法官要充分认识律师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坚决摒弃对律师的偏见、成见,坚决消除不尊重、不信任律师的现象,尊重律师权利,支持律师依法履职,共同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而不懈努力。

周强强调,要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为律师依法履职创造良好环境。最高人民法院一直高度重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范法官和律师关系,促进发挥律师的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就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作出重要部署,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级法院要认真贯彻中央部署要求,严格执行《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站在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律师权利保障的重要性,结合正在开展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深入查找、着力解决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努力改善律师执业环境,加快推进律师服务平台建设,为律师依法履职进一步提供支持和便利,充分发挥律师在促进司法公正方面的重要作用。

周强强调,要规范法官与律师之间的关系,共同维护司法公正。法官与律师应当把忠于宪法和法律、维护司法公正、捍卫公平正义作为共同的价值追求,在工作中建立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监督,正当交往、良性互动的新型关系,共同担当起推动法治进步的重任。从实践来看,法官与律师之间的关系总体上是健康的,绝大多数法官和律师能够和谐相处、良性互动,但有的法院领导干部、法官与个别律师之间也存在着互不尊重、不正当交往甚至违法交易等问题,影响了法律职业的形象,损害了司法公信力,对此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解决。要建设常态化、规范化的互动交流平台,促进法官和律师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监督、平等交流,畅通正常的交流及意见建议表达渠道,杜绝律师与法官之间私下的不正当交往。要进一步完善司法廉政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对司法权运行的监督制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坚决惩治诉讼掮客,坚决惩治法官私下接触案件当事人和律师、向律师泄露或为其打探案情、接受律师请托或收受其财物、为律师介绍代理和辩护业务等违纪违法行为,构筑法官与律师间的反腐“防火墙”,以廉洁司法确保公正司法。要进一步完善从律师中遴选法官机制,改革法官选任制度,以更加开阔的视野、更加科学的方式从律师、法学专家中选拔优秀人才,努力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为扎实推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曹建明:认真履行对有关机关妨碍律师依法执业的监督职责

曹建明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部署要求,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孟建柱同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认识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地位作用,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合法权益,着力构建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监督,正当交往、良性互动的新型检律关系,共同投身全面依法治国伟大实践。

曹建明指出,检察官和律师同属法律职业共同体,都是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角色定位、职责分工等不尽相同,但秉承相同的法治理念、职业信仰和价值观,肩负共同的历史使命。检察官和律师之间不是简单的控辩关系、对抗关系,双方既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又要相互尊重、相互支持;既要相互信任、平等交流,又要依法规范、相互监督。

曹建明强调,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各级检察机关要严格落实各项法律规定和要求,依法保障律师知情权、会见权、阅卷权、申请收集和调取证据权,认真听取辩护意见,认真履行对其他执法司法机关妨碍律师依法执业的法律监督职责,更好地保障和促进律师依法执业。检察机关要与广大律师一道,在诉讼活动中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尊重对方权利和诉讼行为,共同查明案件事实、促进司法公正;探索建立律师代理申诉制度,加强释法说理,共同维护司法权威、促进社会和谐;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完善从律师中公开选拔检察官制度,拓展互相支持、加深交流的范围途径,为实现“中国梦”、“法治梦”而携手前行、努力奋斗。

曹建明介绍,2013年1月至2015年6月,检察机关共受理律师控告办案机关阻碍刑事诉讼权利案件4109件,通知有关办案机关纠正3372件。

中国法学网记者徐持整理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