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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法创新课题组在济南成功合作举办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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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和加强社会法基础理论创新研究,进一步扩大社会法学科交流与合作,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法研究室与山东大学政治文明与宪政研究中心,于2015年4月28日在济南共同举办了“社会法基础理论专题研讨会”。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山东大学、山东政法学院、济南大学、上海财经大学、福州大学、兰州理工大学、青岛大学、《环球法律评论》杂志社、《江淮论坛》杂志社以及临沂市人民政府、临沂市检察院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出席本次会议。

会议开幕式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研究员余少祥主持,山东大学教授、政治文明与宪政研究中心主任肖金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社会法室主任薛宁兰,上海财经大学教授、中国社会法学会副会长王全兴分别致辞。

会议分为三个单元。第一单元由福州大学教授李炳安主持,主要就社会法的性质、定位与原则问题展开讨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研究员董文勇提出,时代背景和社会条件决定了社会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功能、内容和体系,中国社会建设时代的社会法必然全面超越社会保障法。山东大学副教授李长勇围绕“社会法是否有周期律”的问题,以劳动法的发展历史为例展开论述,分析了社会法发展的阻力和攻坚难点。兰州理工大学副教授白小平在梳理探究社会法的理论基础及语境变迁的基础上提出“人民社会”的语境,探讨了社会法的本质与利益调整、维护。山东政法学院教授、刑事司法学院院长刘炳君指出,社会法的发展与法哲学的突破密切相关,认为社会法基础理论研究需要就价值、原则等方面达成共识。青岛大学教授李芳结合对慈善法、养老机构、养老护理保险的研究心得,从五个方面提出了“超越社会法本身”的构想。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助理研究员邓丽以慈善法为视角分享了社会法意识方面的问题,并通过社会学、哲学发展视角进一步探讨了社会法的研究目的、方法等。《环球法律评论》副编审姚佳对各位发言人的论述逐一做出精彩点评。

第二单元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社会法室主任薛宁兰主持,围绕社会法的功能与法律机制问题进行了研讨。上海财经大学教授、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兴全以学界对社会法概念的理论争议为切入点,讨论了法律机制在法律部门划分中的意义、认识社会法的方法以及中国社会法发展的趋势。山东政法学院讲师苗雨就社会法中的“社会”概念解读提出了疑问,同时从行政法背景出发讨论法律责任理论再研究对社会法相关制度构建的意义。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硕士研究生黄天闻结合历史发展及对社会法学习的心得提出以“分享”为核心的社会法。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研究员董文勇对发言人论述点评的同时,提出了一些新的思考。

第三单元由山东政法学院副教授、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化涛主持,针对社会法的学科体系进行了深入研讨。福州大学教授李炳安举例说明了中国的社会法研究应结合社会现象的重要性,认为在理论逻辑与现实逻辑中要考虑法律体系的完整性。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研究员余少祥从立法机制、行政执法机制、司法机制三个方面分析探讨了社会法法律机制及特征。山东政法学院讲师相焕伟从社会法学科建设的角度,分析了社会法学科的基础、学科定位等问题,对社会法的建设提出了一些建议。济南大学法学院讲师李秀凤基于对社会保险诉讼的社会调研,就社会保险诉讼原被告、社会保险人、经办机构等问题深入讨论。《江淮论坛》编辑部主任吴兴国综合这一单元做了点评和总结。

会议闭幕式由济南大学教授、法学院院长杨士林主持,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研究员余少祥,山东大学教授、政治文明与宪政研究中心主任肖金明分别致辞总结。

(供稿:研究生院法学系硕士生 耿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