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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洪雷研究员出席全国教育行政执法体制试点单位第二次协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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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28日,全国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单位第二次协调会在南宁召开。2013年9月,教育部选了上海市教委、青岛市教育局、南宁市教育局、太原市教育局等8个单位,为全国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单位。教育部希望这些试点单位通过两年的探索实践,改变以前执法职能分散,执法依据松散,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建立教育综合的执法机构和队伍,整合执法资源,提高行政效能。在本次协调会上,教育部及8个试点单位相关负责人聚在一起,总结阶段成果和存在的问题,希望能尽快制定出行之有效的方法在全国推广。北京大学教育法研究中心主任湛中乐教授、安徽大学法学院院长程雁雷教授和我所宪法行政法研究室主任李洪雷研究员,作为教育部聘请的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专家指导组成员应邀与会,并对各试点单位的做法做了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