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丽参加慈善立法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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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动国家慈善立法进程,由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简称内司委)委托山东大学举办的慈善立法理论与实践研讨会于2014年12月2日至3日在济南召开,我所助理研究员邓丽博士代表社会法室慈善法建议稿起草团队应邀参会并作发言。
本次会议主要征集慈善理论界和实务界关于当前阶段慈善立法草案的具体修改意见。邓丽博士从慈善法的名称选用、结构体系、具体制度等方面提出诸多修改建议:1.从慈善立法的定位来说,采用“慈善法”之谓更加彰显其基本法地位,并能够传承中华慈善文化传统和底蕴,且有简省文字之功;2.慈善法框架体系应从其内在逻辑结构出发进行整合和设计,赞成在慈善法中确立志愿服务规范体系;3.建议对慈善组织分类规范,并采用新的思路对基金会的经费支出进行调控:一方面通过提高法定比例和设定延展程序增加弹性空间、增强制度张力,另一方面则通过内部治理和信息披露提高透明要求、加大监督力度。会后,邓丽博士应会议主办方的要求提交了书面修改建议,并代表法学所社会法室向内司委报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学者建议稿)》。
整个会议内容充实、节奏紧凑,全国人大内司委、民政部等慈善立法相关部门充分听取了各位专家的观点,表示将在加强慈善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尽快制定出符合慈善事业制度需求、促进慈善领域良性发展的慈善立法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