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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月民参加第六届经济法律高峰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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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17日,第六届经济法律高峰论坛在上海举行,我所经济法室主任席月民副研究员应邀参加了本届论坛。本届论坛由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律研究院和上海市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共同主办,主题为"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的经济法治",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顾功耘教授主持了开幕式和闭幕式。

本次论坛会期一天,共分为四个研讨单元,各单元的研讨主题分别为市场化资源配置与宏观调控法律制度的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国有企业的法律制度创新,市场竞争法律制度的困境与突破,以及涉外金融监管的理念转变与制度改革。席月民主任呼吁,我国需要制定一部《宏观调控基本法》,这比制定《经济稳定增长法》更为现实,我国的宏观调控目标不应局限于经济稳定增长,还需借助财政工具、金融工具、外贸工具、投资工具以及储备工具等的综合运用,实现物价稳定、经济增长、充分就业与外贸平衡的对立统一,同时通过立法实现宏观调控的法治化。席月民主任向大会提交了《我国地方政府债券的发展及其立法跟进》一文。他在文中强调指出,当前地方政府的债务规模已相当庞大,并呈现出继续攀升的发展趋势,但由于我国地方政府债券法律制度尚未健全和统一,其地位尚未摆脱法律上的尴尬,因此随着各地偿债期限的陆续到来,投资人对地方政府偿债风险的种种担忧已经波及到地方政府债券,有效防范和控制地方政府债券的各类风险日益紧迫。他指出,科学建构我国地方政府债券法律制度体系仍面临诸多挑战,相应的立法跟进需要尽快提速。他强调,只有抓紧时间修改和完善《预算法》,并通过制定《公债法》来科学构建我国地方政府债券制度,才能使地方政府依法举债,依法使用债务资金,依法筹措还债资金,依法接受公众监督,依法保护投资人利益,真正实现地方政府债券管理的规范化、透明化和法治化。

本届论坛立足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精神,深入探讨了全面深化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经济法律问题,是我国经济法学界的一次盛会。来自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北方工业大学、辽宁大学、厦门大学、中山大学、中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安徽大学、湘潭大学、宁波大学、华侨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海事大学、上海理工大学等高等院校以及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的80余位代表参加了本届论坛,论坛取得了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