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犯与开始实施犯罪的年龄:对弗莱堡法院判决群组研究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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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30日,北师大刑科院京师名家刑事法讲座第81期在北京师范大学高铭暄学术报告厅成功举行。本期讲座邀请到德国马普外国刑法与国际刑法研究所资深研究员Volker Grundies教授担任主讲人,讲座的主题是“再犯与开始实施犯罪的年龄:对弗莱堡法院判决群组研究的分析”。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樊文教授、北京师范大学刑科院犯罪学与刑事政策研究所所长张远煌教授、外国刑法与比较刑法研究所所长王志祥教授、中国刑法研究所所长李希慧教授、外国刑法与比较刑法研究所副所长周振杰副教授、苏明月副教授、赵书鸿博士、郭晶博士、赵晨光博士及北师大法学两院博士生、硕士生等30余人参加了本次讲座。张远煌教授主持讲座。
张远煌教授主持讲座
Volker Grundies教授演讲
张远煌教授首先向Volker Grundies教授表达了诚挚的欢迎,并向参加讲座的师生简要介绍了Volker Grundies教授的主要经历与研究方向。Volker Grundies教授的主题演讲主要分为两部分:累犯与第一次犯罪年龄的关系以及从基本犯罪理论层面对其给予实证。Volker Grundies教授主要从弗莱堡法院判决群组数据入手进行研究分析,建立了多个理论模型,通过向大家展示分析年龄与犯罪关系曲线等多个曲线图,直观深入了剖析了再犯与开始实施犯罪的年龄,再犯与第一次犯罪的年龄有关,而与再犯年龄无关。
樊文教授点评
樊文教授对Volker Grundies教授的演讲内容作了点评。樊文教授首先肯定了德国长时间追踪收集数据制作曲线的研究方法是科学严谨的,虽然在中国的实现可能性很小。实证研究命题假设应当是从基本犯罪学理论中来,对于数据的处理,不能是简单堆砌,而应当充分挖掘。
在之后的互动讨论环节,Volker Grundies教授对于参与讲座的师生提出的问题,如再犯年龄与刑罚轻重是否有关系、不同刑罚对犯罪者人身限制不同从而影响再犯等,进行了耐心而细致的回答。
讲座现场
Volker Grundies教授所带来的实证主义研究方法为中国刑法研究提供了科学、严谨的研究方法,向参与讲座的师生展示了一种新的思路,使参与讲座的师生均受益匪浅。(北师大法学院硕士生 范凯轩 供稿、摄影)
来源:http://www.criminallawbnu.cn/criminal/info/showpage.asp?pkID=42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