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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纪宏:爱国爱港乃义务 倡参选人公开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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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汇报2014年4月16日http://paper.wenweipo.com/2014/04/16/YO1404160004.htm

香港文汇报讯 (记者 郑治祖) 基本法订明特首普选框架,但反对派声称不符合国际标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莫纪宏说,行政长官提名定要「于法有据」,不存在任何超越基本法的国际标准,而基本法已经订明「由提名委员会提名」,并无其它选项。他强调,宪法、基本法及相关解释是「以法治港」的法律大前提,至于「爱国爱港」则属基本的法律义务,建议今后有意报名的参选人应当公开宣誓国家宪法规定的宪法义务。

普选必须坚持「于法有据」

在昨日的特首普选研究论坛上,莫纪宏发言时说,行政长官普选办法必须坚持「于法有据」的法治原则,不可动摇,「香港特区能否继续保持繁荣稳定,关键是能否确立『以法治港』及『于法有据』,法不是回归前香港适用的英国法,也不仅限于回归后依据了基本法仍然保留生效的本地法律,而是国家宪法统帅下以基本法为基础并以人大决定补充」。

莫纪宏直言,不存在任何超越基本法的国际标准,而基本法已经明确规定「由提名委员会提名」,并无其它选项,「我反对于有人随意提出国际标准,除了法律标准,其它都是个人看法。特别是早前港大邀请国际专家谈及国际标准,这亦是个人看法,与普选标准无关系,更不存在超越基本法的标准,行政长官提名定要于法有据」。

针对「爱国爱港」规定,莫纪宏形容,这是基本的法律义务,建议今后有意报名的参选人应当公开宣誓国家宪法规定的宪法义务,「香港社会对『爱国爱港』的义务提出质疑,认为基本法没有明文规定,这种观点欠缺法理及法律依据,最大的问题就是欠缺法治意识及宪法意识。我建议今后有意报名的参选人应当公开宣誓国家宪法规定的宪法义务。这个要求不过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