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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月民、肖京参加北京市经济法学会2014年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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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12日,北京市经济法学会2014年年会在中国政法大学综合科研楼二层学术报告厅成功举行,我所经济法室席月民主任和肖京博士一起共同参加了本届年会。

本届年会以"新型城镇化建设与经济法治"为主题,围绕经济法如何推进和保障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这一中心问题,结合当前中国城镇化建设的具体实践,特别是结合首都北京城镇化发展的实际状况,具体探讨了新型城镇化建设中涉及规划法、财税法、金融法、土地法、竞争法、循环经济法以及区域经济法等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

大会开幕式由北京市经济法学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徐孟洲教授主持,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时建中教授,北京市法学会领导杜石平专职副会长,北京市经济法学会名誉会长刘文华教授,以及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王卫国教授在开幕式上致辞。国土资源部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佟绍伟副主任、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调研处任佩文处长、泛华集团罗云兵副总裁在大会上分别作了主旨发言。

本届年会共分为三个单元进行了研讨。三个单元的研讨主题分别为"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土地法律问题"、"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财税金融法律问题"以及"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区域经济发展法律问题"。现任北京市经济法学会副会长的席月民主任与刘兰芳副会长一起共同主持了第三单元的研讨。他在发言中重点指出,新型城镇化建设并不是简单地建新村、盖新楼,新型城镇化意味着大量人口、资本、技术、土地等生产要素的跨省市和跨地区流动,针对实践中各地不断出现的"空城"、"空村"现象,我们既需要理顺新型城镇化中市场与政府的地位和关系,也需要妥善处理新型城镇化与农业、工业、服务业等产业互动发展关系,更重要的是,需要加强对地方立法权的保护。在新型城镇化中,需要着力避免出现新的城市贫困人口,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新型城镇化需要特别强调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真正实现"以人为本",通过多种途径让更多的农民在走出农村后实现就业、走向富裕,切实享受到均等化的公共服务。

来自首都有关政府部门、司法部门、高校和企业的代表共约200人参加了本届年会,大家发言踊跃,交流深入,及时提供了大量新信息。本届年会议程紧凑,会期一天,取得了圆满成功。我所经济法方向的2012级非法本法律硕士生陈醒、朱琳、朱萌以及2013级法本法律硕士生张永涛、陶慧汝、孙荣珍、于洪杰等7位同学,在席老师带领下一起参加了本届年会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