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学研究所概况
国际法研究所概况
研究人员
科研成果
学术活动
法学刊物
法学教育
图书馆
工作平台
搜索

 

English

日本語

한국어

废止劳教制度:完善人权保障重要一步
字号:

2013-11-18 02:46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废止只是改革的开始

改革背景

2012年10月9日,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姜伟表示,改革劳动教养制度已经形成社会共识,相关部门做了大量调研论证工作,广泛听取了专家学者和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正在研究具体改革方案。

今年3月,李克强总理在履新后的中外记者见面会上明确表示,有关劳教制度的改革方案有关部门正在抓紧研究制定,年内有望出台。

各地经验

2013年以来,全国不少地方已经开始尝试停止使用劳教。2月5日,在云南全省政法工作视频会议上,云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孟苏铁表示:"从现在起,我省对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缠访闹访、丑化领导人形象等三种行为的劳教审批统一停止。对其他违法情形的劳教审批全部暂停,依据相关法律进行处理,不再采用劳教手段。"山东、湖南、广东等地也相继停止使用劳教。

专家观点

马怀德:废止劳教后,如何处理那些既不构成犯罪,给予行政处罚又难以矫正其行为的相对人?比如说反复吸毒人员、反复嫖娼卖淫者、有多次偷盗行为者、犯罪的未成年人等。即使是在一些法治较为完善和发达的国家,对于这些特定人群也会采取保安处分或是其他措施。因此,劳教制度不会只是简单地废止了事,而将是一场系统改革的开始。

当然,废止劳教制度也应当走法治途径,由最高立法机关来批准废止该制度。估计最快也要等到12月底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完成相关法律程序,劳教制度才能最终正式被废止。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冀祥德:劳教制度废止前后还需要有关部门出台配套措施进行制度衔接,比如司法机关要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解决轻微刑事违法犯罪处罚问题;行政执法机关通过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法行为进行治安处罚;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快推进社区矫正制度,才能保障劳教制度废止后相关工作平稳过渡。

http://news.gmw.cn/2013-11/18/content_9512987_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