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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泽宪:死刑制度改革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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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19日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所长、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陈泽宪研究员作发言。

第十一届刑事法前沿论坛暨死刑改革路径与方案研讨会12月19日在北京召开,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所长、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陈泽宪研究员在研讨会开幕式上就中国社会科学院刑事法学重点学科课题组的最新调研成果——《死刑制度改革之建议》作主题发言。

《死刑制度改革之建议》从死刑的刑事政策、死刑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死刑制度改革的实体法与程序法、死刑控制与国际司法协助四个方面对我国的死刑制度提出了具体的改革方案。《建议》认为,我国的死刑制度在具体的制度建构上问题颇多,存在不少结构性缺陷。正确适用死刑政策,构建公正合理的死刑制度,从制度上保证死刑裁判的慎重和公正,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法制统一,对于保障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树立良好的国际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建议》指出,保持社会环境的稳定、提升社会整体安全感是推进死刑政策的基础,我国的基本死刑政策可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具体化为:保留死刑,严格控制死刑,坚持少杀慎杀;应认真考虑公布每年的死刑判决的案件数量和被执行死刑的人数;应妥善地引导民意,形成有利于制度改革的社会基础,同时在现有的对刑事被害人进行司法救助的基础上,建立刑事国家补偿制度。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的罪名”。陈泽宪研究员针对《建议》中有关削减死刑罪名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具体说明。他指出,我国刑法典中的死刑罪名(55个)约占全部罪名(451)个的12%,与世界其他仍然保留死刑的国家相比数量过多。《建议》结合问卷调查的结果,针对刑法典中死刑罪名的削减提出了具体步骤,并列举出“建议立即删除死刑规定”的4项罪名、“待时机成熟后删除死刑规定”的11项罪名以及“通过立法解释司法解释明确死刑适用标准、防止滥用死刑”的6项罪名。

陈泽宪研究员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应考虑制定死刑案件的“量刑规范指南”,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统一死刑案件的裁量标准,以杜绝司法实践中饱受诟病的死刑案件量刑标准不统一,不明晰,轻罪重判,重罪轻判的乱象。

来源:中国社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