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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漫作品的知识产权如何保护 专家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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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13-04-27 来源:浙江法制报 编辑:闫伟红

动漫作品的知识产权究竟该如何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如何运用?需要建立一个怎样的保护机制?

在昨天举行的第九届全国法制动漫大赛颁奖仪式暨"动漫知识产权保护"论坛上,多名资深法律专家和动漫产业代表纷纷献计献策,发表了精彩观点,提出大量极具价值的建议意见。

动漫产业要注重运用和管理

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 李明德博士

动漫产业是集资金密集型、科技密集型、知识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为一体的新兴产业。它需要知识产权法律的规制。

动漫作品可以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作品是具有独创性的表达,这是著作权法的一个基本原理。但需要明白的是,著作权法保护的是表达,而不是思想观念和创意。比如,陈凯歌先生拍了《无极》后,有人恶搞弄了个"馒头血案"。从著作权法角度来讲,"馒头血案"采用了《无极》的若干镜头,是复制,就有侵权之嫌。当然,也有人认为可以提出合理使用的抗辩。

但如果说,一个主题一个创意获得了市场上的成功,很多人跟上去创作不同的作品,就不能算侵犯著作权。比如说,像谍战片、清宫戏,大家都觉得雷同。但是这些都是创意的雷同,而不是表达的雷同。对于创意的抄袭,对于思想、观念、观点、看法的抄袭,仅仅属于学术道德、学术规范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动漫产业界的朋友特别要理解。

另外一个需要提醒的问题是,很多动漫企业比较注重创作和著作权,但是对于动漫形象的运用和开发,并不太重视。事实上,如果动漫企业准备把相关的形象运用于其他产品之上,或者说已经运用到其他的商品之上了,可以去注册商标。

我国的知识产权战略八字方针是: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我想,动漫产业不仅要注重创造和保护,而且要注重运用和管理,在充分利用动漫作品的过程当中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进而促进动漫产业获得更大的发展,也促进企业自身获得更大的发展。

动漫企业要建立知识产权战略

中国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副会长、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 李永明

我此前参与过不少动漫知识产权保护案件,从这些案件可以看出,目前动漫产品知识产权保护涉及的问题是多方面的

毋庸置疑,动漫企业的核心战略是知识产权战略。那么,动漫企业该建立怎样的知识产权战略呢?我认为可以分成三块内容。

第一,动漫形象的知识产权战略。首先是著作权问题。除了动漫形象的著作权,企业还可以用动漫形象本身注册商标,而且还要全类注册,防止被"钻空子"。要注意的是,动漫形象的注册要包括动漫形象名称的注册,还应申请外观设计专利,这样日后遇到对动漫形式的商品化使用问题,权利依据会更充分,法律保护会更便捷。另外,卡通形象的知识产权保护,还可以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取得保护。第二,动漫产品的知识产权战略。除了动漫产品本身可依赖著作权法的保护,动漫产品名称及其他相关内容,也可申请商标注册保护。还可以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来保护动漫产品本身及衍生产品。第三,网络游戏产品的知识产权战略。网游产品知识产权问题有其特殊性,因为它依附的技术手段更多是计算机程序,涉及网游产品的计算机程序法律保护问题。网游企业可以把这部分内容也作为著作权的客体来保护,办理相关著作权登记,便于保护。同时网游产品的相关计算机程序还可以作为商业秘密来获得法律保护,防止同行或企业内部员工通过非法手段侵害商业秘密。

加强动漫版权保护,促进动漫产业发展

浙江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局)版权处副处长 吾晓红

版权保护是原创动漫产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如何突破这个瓶颈,使动漫产业能够健康繁荣地发展,是政府和业界都很关注的问题。

动漫以创意为核心的表达形式,只能通过版权固定下来,才能进行版权的交易和转让。然后,在此基础上进行复制传播和消费。因此,动漫产品追求市场化的过程其实就是版权交易的过程。

目前,动漫产业发展面临巨大的障碍,就是版权保护的缺失和创新能力的有待提高。版权立法的不完善,执法力度的薄弱;盗版猖獗,动漫衍生产品的非法使用等问题都普遍存在。

现实中,动漫企业对版权不够重视,企业内部很少设立法律部、维权部,权利人往往忽视了对自己作品的保护。

版权登记是非常有效的维权手段之一。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一时间在国家相关的登记机构完成登记,作品最初的样本会被保存下来,这个档案资料会被保存15-20年。一旦出现侵权纠纷,版权登记就可以从时间上为作者提供一个非常有利的证明。另外,作品的形态和内容也会被客观记载,在出现版权纠纷时就可以证明谁在抄袭谁。在司法纠纷过程中,版权登记是重要的证据之一,由于版权登记有别于商标登记,实行非实质性审查,因此权利人需要凭借自己的信誉度对自己登记的事项进行担保,如果版权登记人有抄袭的情况,权利人可向司法机关起诉要求赔偿。

近年来,企业来登记版权的数量在上升,全省目前已有15000多件,这是一个好的势头。

动漫产品知识产权保护有多种手段

浙江省律师协会首届知识产权业务委员会主任 童松青

对于动漫产品知识产权的保护,有多种手段。

第一种手段是版权保护。版权登记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手段。版权不需要国家授权,作品一产生,就具有版权权利。所以关键是证明这个产品是作者原创的。如果遭遇侵犯版权的现象怎么办?借助公证的力量是一种有效的手段。

第二种保护手段是商标权。一个好的动漫产品一定会有一个名称,把这个名称申请成商标,是非常好的一种手段,但是缺点是申请商标时间比较长。

第三种是外观设计权,漫画可以通过外观设计去申请保护,动画可以用其中的某几帧作为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如果外观设计获得了专利权,我们就可以通过专利权的保护方法去主张权利。

第四种,通过商业秘密保护的方法来保护动漫产品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权要成立的话,最重要的前提就是采取了保密措施。除了保密协议,还有其他手段,如劳动合同当中的竞业限制条款,员工手册等等。

第五种,通过保护包装装潢权来保护动漫产品的知识产权。特有的包装装潢是不是一项权利,还有所争议,但是我觉得这应该可以成为一项独立的知识产权。包装一旦被市场上相关的消费者认可并且相关的产品成了知名产品之后,这项权利就成立了。

特别要提醒的是,在购买相关的侵权产品以打击对方的时候,还可以选择管辖地。有些产品全国都有销售,你选择哪个地方购买这个产品,基本上就可以确定由哪个法院来管这起案件。

建立动漫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

浙江中南卡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杭州市动漫游戏协会秘书长 沈玉良

很多动漫企业其实没有动漫与法制的概念,因为很多都是创作人员。我说一个典型的案子,我们有一些小型的动画公司把银行贷款的钱当成利润来处理了,拿来钱去买车去消费了。这个观念在我们的动画企业里面是很明显的。我们的很多动画公司是没有法律顾问的,也没有中介公司在服务的。当然中南卡通除外。

杭州市政府非常支持动漫产业的发展,每年给大一点的动画公司(可能有二三十家)20部作品的版权登记费用的补贴,全额补贴,好象是500块钱。但是他们登记作品以后都不知道这个证书有什么用,很多以为他就跟奖状一样挂在墙上的。所以,我们建议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宣传和引导,这点可能要对我们的文创企业、动漫企业特别加强,只有这样我们的法律环境才会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