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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振锋副研究员在“中央研究院”法律学研究所举办题为“强法院 大司法”的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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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月19日,社科院法学所支振锋副研究员在“中央研究院”法律学研究所以“强法院 大司法”为题发表演讲。演讲以祖国大陆转型期“非常态纠纷”的解决为切入点。在讲座中,支振锋副研究员指出,在国家和社会发展的转型期,尤其是在进入现代性风险社会之后,非常态纠纷最易发生,并导致社会争议,也成为学术研究的重要领域。但囿于西方司法理论的视野,既有研究主要是一种以法院和权利为导向的研究路径(court-right-oriented approach),虽然有其洞见,但对于转型社会和国家来说,未必完全适用。理论只能来源于实践,必须认识到稳定是转型社会最基本公共产品的事实。基于中国大陆转型社会和非常态纠纷的实践,支振锋主张,必须结合政治和法治,提炼自己的转型司法理论,有限修正法院中心主义,平衡社会稳定、发展与权利保障,提倡小法院、强法院、大司法的综合治理。也即,将法院规模做小,但提升法官素质,强化职业保障,打造规模小、素质强、专业、中立的人民法院,实现党领导下的司法独立;进而将一部分简单、琐碎案件通过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过滤出法院,法院无力解决的疑难案件或重大案件则交由党委政府托底。这样,法院就可以在其能力范围之内承担纠纷最终裁决者的重任,而党委也能掌控发展、稳定与权利保障的全局。支振锋认为,法学研究应该充分思想解放、与时俱进,应该着眼于问题的解决而不是某个“终极正确”的理论,祖国大陆的转型实践才是最为肥沃的理论土壤。

研讨会由法律所特聘研究员、所长林子仪先生主持,法律所相关研究人员和部分大陆在台访问学人参加。演讲后,与会学者与支振锋副研究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