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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公示照片不属于个人隐私范围 公开照片很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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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政府网站领导照片打“马赛克”

2012年12月20日02:32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陈霏菲 李丽

http://tech.hexun.com/2012-12-20/149246038.html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兴安县国土资源局的官方网站上,领导公示信息一栏中,局长没有照片,数名副局长和党组成员的公示照片面部都被打上“马赛克”。

12月19日,中国青年报记者在该网站上看到,局长宋志安的照片已经“恢复”,但与其他8个领导一样,仍然处于“模糊”状态。

对此,不少网友质疑,这种做法是“此地无银三百两”。网友“美丽心情Sumei说:“若没做过亏心事,怕啥子呢。”

“这个就是很简单的事情,其实没有必要这样。”兴安县国土资源局纪检组唐组长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也没有硬性要求放照片,我们就是为了把网站搞好一点,把这个信息公开上去,搞得细一点。”

据他介绍,此事肇始于去年的几封敲诈信。“当时那种信(指敲诈信记者注)满天飞,3个领导都接到了,包括局长副局长。”

“信里有拼接起来的艳照,然后不法分子要求把钱打到一个账户,要不然他们就要到处去发这个信。”唐组长说,“为了避免麻烦,领导说,那就把照片模糊一下吧,让他们以后不能再拼接了。”

中国社会科学院宪法与行政法研究室副主任吕艳滨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种理由根本站不住脚。”

“敲诈者也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获得照片,有很多其他办法。而且,如果我们的官员本身没有问题,就不怕被纪检部门调查。”吕艳滨说,“你要么就堂堂正正地公开,要么就不公开,何必要放打了马赛克的照片。”

唐组长表示,针对此事,目前“局里还没有作过相关研究。”

“当时也没在意这个问题。”唐组长说,“这个事情也没有什么大的目的。要是当时把照片撤下来就更好了,这些麻烦都没必要。”

吕艳滨表示,目前,对于领导干部的信息要公开到何种程度,国家确实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基本上是各个行政机关自行掌握。但从原则上说,在职领导的相关信息,不能排除在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之外,也没有保密的必要。

“严格来说,领导的基本背景,包括学历、年龄、照片等,都是属于要公开的范围。”吕艳滨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没有特别明确说明哪些内容要公开,只是为了推动这项制度,额外列举了几种要主动公开的内容。

“但是,这并不代表列举范围之外的,就不需要主动公开。除了《条例》规定的3种特殊情形之外,凡是政府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只要是方便公众监督政府的信息,原则上都是要公开的。”吕艳滨说。

《条例》第14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官员公示照片并不属于他的个人隐私范围,而且,从体现"服务型政府"、"亲民"、"接受监督"等理念来看,公开照片也很有必要。包括我们去办事的时候,公职人员的照片和姓名其实都是公开的。”吕艳滨告诉记者。

“这是管理者的一种理念问题。你堂堂正正地管理,正儿八经把你的各种信息提供给公众,本身是很正常的事。但是现在有些干部遮遮掩掩,反而损害了官员的公信力。”吕艳滨最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