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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晔、席月民应邀参加全国经济法学科建设高层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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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16日,全国经济法学科建设高层论坛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开幕,我所经济法室王晓晔研究员和席月民主任应邀参加了本次论坛。2012年10月由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编写、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年)》中,突然将自法学核心课程确立十几年来就一直作为核心课程的“经济法学”删去,此事引起了法学界的强烈震动和一些高校教务处的认识混乱。12月2日,广东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中山大学法学院经济法研究所、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经济法教研室、暨南大学法学院经济法教研室、广东商学院法学院经济法教研室、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经济法教研室、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经济法教研室、广东金融学院法律系、深圳大学法学院经济法教研室等单位共同起草并发出了《致教育部、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的公开信》,要求把“经济法学”一如既往地列入法学专业核心课程。该信引起了全国经济法学界的普遍重视和强烈共鸣。本次论坛在此背景下召开,并由北京大学经济法研究所主办、北京大学法学院承办。

开幕式上,北京大学常务副校长吴志攀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张守文教授先后致辞,对与会代表冒雪参会表示感谢和欢迎。王晓晔研究员主持了经济法学科建设经验交流单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徐孟洲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时建中教授、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卢代富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刘燕教授先后发言,他们就各自学校经济法学科建设情况以及发展经验向与会代表进行了介绍和分享。本次论坛的特色之一在于邀请了兄弟学科的一些著名学者与会交流,来自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孙国华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的姜明安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的崔建远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吕忠梅教授、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的王全兴教授分别代表法理学、行政法学、民法学、环境资源法学和社会法学等学科作了重要发言,他们在发言中充分肯定了经济法对我国改革开放大业的独特贡献,以及经济法学在整个法学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在这次论坛上,与会代表被分成三个组就经济法学科建设经验以及前述“核心课程事件”的处理进行了交流和探讨,各组发言积极踊跃,大家纷纷表示本次会议召开得既及时、又必要。席月民主任参加了第三组的讨论,其在介绍我所经济法学科建设和发展情况的基础上,就论坛提出的“核心课程事件”的具体意见发表了看法。分组讨论后,本次论坛继续展开了大会交流,各组代表依次向大会汇报了本组讨论情况和所达成的共识性意见。在大会自由发言阶段,来自中南大学法学院的漆多俊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刘文华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的杨紫烜教授等老一代经济法学家作了重要发言,他们强调指出了目前我国经济法学科发展所面临的危机和现实问题,提出了建设本学科的重要意见。在闭幕式上,与会代表达成了促进我国经济法学科发展的共识,形成了针对“核心课程事件”问题的基本意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史际春教授作了大会总结。

来自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吉林大学、南京大学、武汉大学、厦门大学、复旦大学、湖南大学、重庆大学、南开大学、辽宁大学、四川大学、山西大学、河北大学、黑龙江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上海财经大学、西南财经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山西财经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兰州大学、郑州大学、烟台大学、湘潭大学、北方工业大学、贵州大学、北京市经济法学会等高校、科研机构和协会的近八十位代表参加了本次论坛。本次论坛对增进经济法学教学与研究共识,凝聚全国经济法学科力量,进一步加强经济法学科建设,深入推动党的“十八大”精神的贯彻落实,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中国法学网记者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