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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发树“吃药”不成吃到闭门羹 诉国家烟草专卖局被法院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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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新华都董事长陈发树和云南红塔在2009年9月10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陈发树过户22亿后兴致勃勃准备“吃药”,成为云南白药第二大股东。

新华都董事长陈发树和云南红塔在2009年9月10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陈发树过户22亿后兴致勃勃准备“吃药”,成为云南白药第二大股东。不料拖至2012年1月17日,中国烟草总公司以“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不同意本次股份转让”。

今年4月,陈发树向国家烟草专卖局申请行政复议,然而被国家烟草专卖局拒绝,5月,陈发树又将其告至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但本月该院以“不属于行政诉讼范围”为由拒绝受理该案。有关专家认为,这些纠纷,凸显目前针对相关审批部门的法律存在较大的法律漏洞,同时国有资产在流转过程中出现的诚信问题。

“亦官亦商”机构存法律漏洞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杨小军26日在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举办的研讨会上表示,云南白药股权转让纠纷一案面临一个最核心的问题是上级部门的审批。目前一种说法是这属于出资人的责任,但在我们国家法律规定中,出资人的审批到底是行政审批还是民事审批一直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这就形成了所谓的“亦官亦商”左右手互用的现象,在签合同的时候是商,上报审批的时候是官。

而云南红塔的上级中国烟草总公司作为国资部门审批机构,约束它的规则并不明确,也没有法律规定它必须根据什么来批准或拒绝。这实际上意味着给相关审批部门,包括国资监管部门带来一个法律上很大的执行自由度,相关部门什么时候批都可以,批的理由法律上也没有规定,这种模糊化、空洞化造成了很大的法律漏洞。

国有资产形态转换“很正常”

另有不愿具名的云南某国企高管对南都记者表示,陈发树和云南红塔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后2年多内,股权的市值已由22亿飙涨,最高曾高达60多亿。如果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出售云南白药股份,算折价出售,云南红塔这边的相关责任人就有可能背上“国有资产流失”的责任,这或许是该交易最终流产的重要原因之一。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经济法室副主任席月民则认为,陈发树这个案例中真正暴露出来的,是国有资产在形态转换过程中的诚信品质问题,国有资产的流失不应该成为国有企业在市场中任意毁约的借口。同时,必须正视在整个国有经济发展过程中,国有资产不同形态的转换,它是非常正常的一种形式。不是说国有股权卖掉了就是国有资产流失了,或者说把国有股权持在手里就没有让国有股权流失。

对此,国民经济研究所所长樊纲指出,目前的情况是,“国有资产不值钱的时候永远是好卖的,值钱的时候就说流失了。”国有资产在流转过程中,出现的这些复杂问题,证明国有资产流转实际上是没有效率的。而“最小化国有资产”是最能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途径。

(采写:南都记者侯睿之)

来源:《南方都市报》2012年6月28日第GC10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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