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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振锋接受河北电台新闻广播连线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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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13日中午12点50分左右,支振锋副研究员接受河北人民广播电台新闻广播节目主持人连线采访,就当前广受舆论热议的石家庄“妈妈团”抵制非法人流广告事件发表评论。在节目中,支振锋指出,虽然《广告法》及其《实施细则》均没有明文禁止人流广告,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卫生部联合发布的、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六条有明确规定,医疗广告仅限“(一)医疗机构第一名称;(二)医疗机构地址;(三)所有制形式;(四)医疗机构类别;(五)诊疗科目;(六)床位数;(七)接诊时间;(八)联系电话”等八项,而且相关广告内容还必须与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其副本载明的内容相一致。第七条也明确规定,医疗广告不得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等内容,不得含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内容;当然,也不能有淫秽、迷信、荒诞的情形。

而且,《广告法》第七条也明确规定,广告内容应当有利于人民的身心健康,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不得含有妨碍社会安定和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六)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第八条也规定,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

因此,如果按照这些规定来看,可以说,现在所有的人流广告几乎都涉嫌违法。另外,从妈妈团成员们收集到的杂志内容来看,里面不仅有广告,而且还刊载有有情节的色情、淫秽内容,同时有些印刷物的封面上明确定位为杂志,在大学校园及附近广为赠阅,有时印刷赠阅达到10万册。因此,也涉嫌非法出版。而且从刑法上来看,还涉嫌制造、传播淫秽物品罪。当然,即便不是非法出版,但在人流密集区或者公共场合散发小广告等,也可能会违法市容环境管理条例。

支振锋认为,非法人流广告泛滥,涉嫌非法出版、涉嫌非法广告、涉嫌妨碍市容环境、涉嫌制造传播淫秽物品罪。因此,一方面我们要有更严格和明确的法律制度规定,明确规范人流广告及人流本身;而且,新闻出版、卫生行政、工商行政、中医药管理、公安、城管等部门都应该行动起来,严格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