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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农业部主导解决溢油事故对于及时化解矛盾、维持社会稳定具有积极的意义,但也应当看到,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和民众权利意识不断觉醒,政府在管理手段、管理理念上都迫切需要创新和变革。特别是蓬莱溢油事故影响大,涉及广,受损害者众多。要想公正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必须事先确定赔偿范围、索赔人及损失认定标准、赔偿金额、支付方式、赔偿程序等重大事项,并向受损害者公布后,根据标准进行处理。
未公开上述标准,就直接将赔偿款项划分给相关省、县、乡、村,由其处理赔偿事务,可能会出现如下问题:(一)部分受损害者,因不知情而无法得到有效救济;(二)在申请赔偿的受害者中间,可能产生“同损不同赔”,使公众怀疑政府处理此事的公正性;(三)由于不是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基础上进行赔偿,且未有明确标准,容易导致工作人员按照亲疏关系或个人好恶处理赔偿事务。如有亲朋好友关系的,甚至有直接、间接和隐性投资利益关系的,就赔偿多一些,反之则赔偿少一些,易于激化矛盾;还可能导致受害者之间互相攀比,误认为“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使旧矛盾难解,新冲突不断;(四)由于赔偿款的管理、使用、支付不透明,缺乏必要的制约和监督,可能出现基金被层层截留,部分干部从中贪污腐败问题;(五)勃海溢油事件与美国墨西哥湾漏油事件在时间上相距不远,事故责任人康菲公司是美国公司,政府部门如何处理勃海漏油事故已为国内外媒体高度关注,此事处理的公正与否,直接关系到中美关系和我国对外投资环境问题。
美国处理墨西哥湾溢油事件的经验是:政府发挥的作用主要是督促侵权人尽快建立赔偿基金,并在赔偿基金建立之后委托中立第三方进行管理,政府自己则“退居二线”,仅承担监督之责。例如,美国政府在事件发生后,立即劝说侵权人英国石油公司设立一项上不封顶的赔偿基金,并和英国石油公司共同委托第三方作为信托受托人对基金进行管理,同时委托退休法官及专家学者对资金的运作进行监督。针对民众的索赔,专门建立了“墨西哥湾海岸索赔工具”,用以制定索赔规则、程序,并负责管理、调解、处理特定的损害索赔请求,其处理意见具有独立性,不受英国石油公司及其他任何主体的影响。
在纠纷解决程序中淡化行政色彩,引入中立第三方等社会力量参与,已经成为多元化争议解决机制发展的一个潮流,也是政府职能转变中的一个趋势。第三方的参与通常有以下几个优势:其一,第三方主要由专家组成,同时受当事人及政府的多方监督,可以最大化地保障赔偿程序的效率、公正和专业性;其二,利用社会力量解决社会问题,可以避免占用过多的公共资源,使行政机关从繁杂、棘手的应对工作中解放出来;其三,可以减少政府与法院的舆论压力,为整体协调处理赢得缓冲时机和回旋余地。
特此对我国蓬莱溢油事件的处理,提出如下建议:
一、赔偿基金应委托独立第三方进行管理和审计,其运作方式和程序应确保公开、透明,有关索赔处理的信息应及时、全面地向公众发布。
二、由农业部组织成立一个专家委员会,吸纳海洋、环境、法律、争议解决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参与,制定统一适用的赔偿标准和程序。
三、在农业部内部成立全国统一的协调机构,负责对基金的设立和赔付统一规划、统一协调,对基金的运行随时跟踪、随时掌握,对各地不符合赔偿标准和程序的行为及时发现、及时纠正,严格杜绝各地各自为政的情形。协调机构由农业部等相关部委领导人员、中立机构人员及部分专家、学者组成。
四、处理事故赔偿的相关工作人员应经过专业的争议解决培训。在安排基金赔偿相关工作人员时,应对其进行专业的争议解决培训,并可考虑通过公开渠道选聘公道、正派的资深仲裁员、调解员、律师和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参与,以提高工作人员的整体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