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敦大学学院教授尤尼斯.雅诺斯应邀来所座谈欧盟竞争法纵向限制的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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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22日,应国际法研究所竞争法中心和法学研究所经济法教研室的邀请,伦敦大学学院(University College London)竞争法中心主任、国际竞争网络(ICN)、联合国贸发会(UNCTAD)和美国反托拉斯学会(AAI)顾问尤尼斯.雅诺斯(Ioannis Lianos)教授以“欧盟竞争法纵向限制的新发展”为题来所座谈。
本次座谈由王晓晔研究员主持,法学研究所和国际法研究所研究人员、科研外事处谢增毅副处长、博士和硕士研究生以及三星中国总部副总法律顾问李嵘女士等20余人出席。
在座谈中,雅诺斯教授回顾了欧盟竞争法纵向规则的历史演进,介绍了《欧盟运行条约》第101条(原《欧共体条约》第81条)对限制竞争行为的二分法分析模式,以及该分析模式导致的合规和执法困境。
《纵向协议和纵向协同行为适用欧盟运行条约的第330/2010号条例》(通称《纵向协议集体豁免条例》)以及据该条例发布的《纵向限制指南》是欧盟竞争法纵向规则的两部主要法律文件。雅诺斯教授分析了《纵向协议集体豁免条例》的适用条件、分析步骤、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以及对不适用集体豁免的纵向协议的个案评估和个别豁免。通过介绍美国联邦最高法院2007年Leegin案和欧洲法院2009年GlaxoSmithKline案判决,雅诺斯教授比较了欧美竞争法对限制最低转售价、排他地域限制等分销行为进行合法性评价,以及对个案进行具体竞争效果评估的变迁和异同。雅诺斯教授特别指出了欧盟纵向规则对零售商市场势力(如:进场费、通道费、商品分类管理等常见分销实践)和网络销售的关注。
王晓晔研究员在总结发言中列举了中国市场上存在的纵向限制竞争行为,并指出为提高法律确定性、帮助企业合规、促进效率、保护竞争,我国《反垄断法》纵向规则有待进一步发展,我国竞争法学者对纵向规则的研究有待进一步深入。
(国际法研究所竞争法中心、法学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苏华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