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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纪宏:行政强制拆迁是一种必要的法律制度

中国就房屋征收与补偿再次征求意见拟取消行政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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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16 14:03:47 来源:国际在线专稿
 

[提要] 中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15日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全文,再度就“新拆迁条例”立法征求公众意见。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莫纪宏教授认为,从法律的角度看,行政强拆是一种必要的法律制度,应该保留。

国际在线消息(记者 王丽楠):中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15日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全文,再度就“新拆迁条例”立法征求公众意见。根据意见稿,行政强制拆迁将取消,须由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以下请听详细报道:

今年1月29日,国务院法制办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首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此,社会高度关注、讨论热烈。15日公布的第二次意见稿,吸收采纳了第一次的征求意见,针对民众关心的房屋征收的补偿问题、征收范围的确定即公共利益的界定、房屋征收实施机构以及强制搬迁等问题予以了明确规定。

在所有规定中,取消行政强制拆迁备受各界关注。这些意见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认为政府作为房屋征收主体,是当事人一方,不应有行政强拆权,政府只能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拆迁;或者即使政府强制拆迁,也必须依法申请法院裁决后方可强制拆迁,建议取消行政强制拆迁制度。二是认为为了提高征收工作的效率,保证建设活动的顺利进行,有必要保留行政强制拆迁,但应当对行政强制拆迁的条件和程序作出严格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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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莫纪宏教授认为,从法律的角度看,行政强拆是一种必要的法律制度,应该保留。

莫纪宏说:“从法律的角度讲,行政强拆恐怕也是一种必要的法律制度,因为对涉及到公共利益的一些重大的事项,中国政府需要维护公共利益,对涉及到强拆的居民,如果他们长期对抗政府拆迁命令的话,行政强制拆迁应该是必要的,这样也是体现国家管理职权的一种重要的制度。”

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计,近几年来,行政强制拆迁的比例平均为0.2%左右,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认为,强制拆迁过程中出现的恶性事件虽然是极少数,但必须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杜绝此类事件发生。对此,莫纪宏教授表示,问题的关键在于执法阶段,要保证政府不滥用权力。

莫纪宏说:“我觉得行政强拆作为制度化的手段是必要的,问题的关键就是在执法这个阶段,能不能保证政府它不滥用这种权力――达不到拆迁标准就随便拆、采取野蛮的拆迁手段来侵犯公民的权利。”

按照中国现行条例的规定,只要政府下辖的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就可以下发拆迁许可证。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表示,这样的程序很容易造成一些影响不好的强制拆迁,其中政府扮演了关键角色。

王锡锌说:“拿了程序许可证以后,实际上就可以一步一步走向强拆。这种强拆是可以由政府责成有关行政部门去拆的。所以我们就看到,决定要不要拆,实际上去拆,政府都是扮演了关键性的角色。”

据此,此次意见稿中就规定,今后的强制搬迁将由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修改后的规定有利于加强对基层政府征收补偿活动的制约,减少在房屋征收与补偿中的矛盾。

有关专家表示,老百姓之所以对政府的强制拆迁比较反感,还有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并不是所有的拆迁工程都符合公共利益。因此,新意见稿对公共利益的范畴进行了更加明确的划分。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表示,这种划定本身就体现了一种进步。

王锡锌说:“我们不能说它(因此)就完美了,但是有这种列举,它事实上就对公共利益的范围划了一个大致的边界,这跟以往那种裁量权过大、过宽的情形比起来,就可能是一种进步。”

而对于政府通过公开征求意见的方式来解决问题,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薛刚凌教授表示,这更是一种进步的体现。

薛刚凌说:“政府走到前台来,在老百姓和政府之间能够通过比较好的、公平的协商的方式把这个问题解决,我觉得这个也是我们进步的一个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