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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死刑是全球大趋势
陈泽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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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昨天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此次会议历时6天,安排审议18项议程。其中刑法修正案(八)草案、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水土保持法修订草案等首次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刑法修正案草 案拟取消近年来较少适用或基本未适用的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如走私文物罪,盗窃罪,盗窃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等。

此次刑法修正案(八)草案的亮点有:有期徒刑上限拟提高到25年、取消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对死缓减刑作出严格限制、“恶意欠薪”等入罪、扩大特殊累犯的范围、非法买卖人体器官拟入罪等。

■修改重点

改变死刑偏重问题

“我国的刑罚结构总体上能够适应当前惩治犯罪,教育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的需要。但在实际执行中也存在死刑偏重、生刑偏轻等问题,需要通过修改刑法适当调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表示。此次草案修改的重点是,完善死刑法律规定,适当减少死刑罪名,调整死刑与无期徒刑、有期徒刑之间的结构关系。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首次取消13个死刑罪名,相当于我国现行刑法死刑罪名的近五分之一,同时延长严重犯罪的实际服刑期。这将是1979年新中国刑法颁布以来第一次削减死刑罪名。此次修改刑法是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落实。

■修改内容

死刑偏重,减少死刑

近20%死刑罪名拟取消

现行刑法规定了68个死刑罪名,草案拟适当减少死刑罪名,取消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占死刑罪名总数的19.1%。

具体是: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盗窃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75岁以上犯罪不判死刑

根据现行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草案对这条规定进行了修改,增加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不作为累犯的规定。

对于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草案增加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草案还规定,对未满18周岁的人犯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免除其前科报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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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削减死刑的意义是什么?

减少死刑是全球大趋势

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陈泽宪说:“我国刑法中死刑涉及罪名很多,而真正适用较多的主要集中在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等七八个罪名上,有相当一部分死刑罪名适用非常少,有的是留而不用,有的甚至是从来没用过,因此有压缩空间。”

“立法减少死刑,司法实践减少死刑适用,这是全球的大趋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刘明祥说,国家最高立法机关适时削减死刑罪名非常必要。

我国正处于复杂的社会转型期,各种犯罪仍频频发生。“短期废除死刑不可能,但要从减少开始。”刘明祥说。

“这一立法也给司法一个导向。”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赵秉志说,“减少死刑,有利于更好地保障人权,促进我国刑事法治的进步,引导社会对生命权利更加尊重。”

减少死刑会不会导致犯罪率上升?

减少死刑不会影响稳定

李适时在作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说明时指出:“根据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适当取消一些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不会给我国社会稳定大局和治安形势带来负面影响。”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有关负责人说,这次提出要取消的13个死刑罪名都是近年来较少适用或基本未适用过。

陈泽宪说,这次主要是考虑废止非暴力犯罪尤其是经济犯罪的死刑:长期以来很少适用死刑的犯罪,如传授犯罪方法罪,据了解从1997年到现在还没有一例这样的案件。

生刑偏轻,延长刑期

有期徒刑上限拟提至25年

现行刑法规定,判决宣告以前1人犯数罪,需要并罚的,并罚后有期徒刑最高不得超过20年。此次修正案草案对此规定作出修改,对因犯数罪被判有期徒刑,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将其有期徒刑的上限由20年提高到25年。

减刑幅度修改限定为20年

现行刑法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两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实有重大立功表现,两年期满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草案将减刑幅度修改限定为“20年有期徒刑”。

同时,草案增加规定,对其中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依法减为无期徒刑或者20年有期徒刑后,不得再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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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的刑期较短,修正案对减刑如何限制?

我国应当严格限制减刑

“减少死刑罪名并不意味着对犯罪的纵容。”刘明祥认为,“减少死刑罪名的同时,还要对犯罪判处重刑。如果一些犯罪不判死刑,而实际服刑又很短,这就不公平、不合理,会带来负面效应。”

对于专家与公众的关切,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作出明确回应:严格限制缓刑,适当延长有期徒刑数罪并罚的刑期等。

现行刑法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两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两年期满以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而草案则修改相关规定,将其中“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减刑幅度修改限定为“20年有期徒刑”。

李适时指出,现实生活中,有的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的刑期较短,对一些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犯罪分子难以起到惩戒作用。为此,“我国应当严格限制减刑。”

此外,根据现行刑法,对累犯以及因杀人、强奸、抢劫、绑架、爆炸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根据新的情况,修正案草案对有关规定作了修改,并根据悔改表现等因素放宽了假释条件。

资料来源http://www.66wc.com/29883.html 201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