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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机关职权配置须改革
刘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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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3月18日11:21 现代快报

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厅(局)长,是比较常见的情况,现在这一局面出现了较大的变化,不少地方政法委书记不再兼任公安厅(局)长,这一变化不仅引起了网友的热议,也引起了专家的关注,刘仁文教授表示支持这一变化。

刘仁文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教授,兼任中国犯罪学会常务理事。

现代快报:关于“兼任”,有时候是说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厅(局)长,有时候是说公安厅(局)长兼任政法委书记,那么这两种说法的实质有没有区别?

刘仁文:实质并没有区别,不过,规范的说法还是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厅(局)长。

现代快报:现在有17省区市政法委书记不再兼公安厅(局)长,这个现象也引起了网友的热议,您怎么看待这一变化?

刘仁文:厅(局)长不应该由政法委书记来兼任。因为政法委是一个特殊的机关,是党领导政法工作的机构,权力很大。由政法委书记兼任厅(局)长,从司法规律来说有副作用。公检法三家互相制约,独立办案,如果按照国际通行的准则,公安的权力应该严格受司法控制。

现代快报:不少人认为,政法委书记兼任厅(局)长,也是公安权力比较大的一个说明。为什么和法院检察院相比,公安的权力比较大呢?

刘仁文:改革开放以来,出于维护社会治安的需要,给公安的权力比较大,现在的权力也还是比较大,在拘留、逮捕等问题上,都是公安机关说了算。

现代快报:这种情况暴露出什么问题?

刘仁文:现在说到司法体制改革,就强调优化司法机关的职权配置,这说明司法机关的职权配置还是有待完善的,不然也就不会说改革了。怎么改更科学呢?现在公安在司法体系中权重过大,改革的方向是降低这个权重。政法委书记兼任厅(局)长,不符合司法改革的总趋势,不利于司法机关职权的科学配置。

现代快报:有的网友说,在不少地方,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都是政法委的委员,而厅(局)长是政法委书记,厅(局)长的权力实际上明显大过两院领导。

刘仁文:政法委书记兼任厅(局)长使公安权重大的情况更为突出,难免会影响到法院和检察院。

现代快报:政法委书记兼任厅(局)长,在进行协调时容易出现什么情况呢?

刘仁文:在一些案子中,政法委书记要进行协调,那么政法委书记同时又是厅(局)长,难免会为公安这一块说话。还有一个很大的问题是,不少政法委书记是从司法机关之外调来的,有的也不是学法律的出身,那么在协调时,协调的质量会出现意外。

现代快报:当政法委书记不再兼任厅(局)长时,不也要进行一些协调工作吗?那么这种“不兼任”又会带来什么具体的好处呢?

刘仁文:我觉得这个时候至少政法委书记可以更超脱,因为政法委书记已经是“局外人”,身份上也能避嫌。

现代快报:现在是17省区市政法委书记不再兼公安厅(局)长,按照您刚才提到的趋势,那么能不能预测一下这种总趋势何时在所有地方成为现实?

刘仁文:这个不好预测。政法委书记不兼任公安厅(局)长更为科学,我支持这样一个变化,希望各个地方都能这样做。现在社会治安压力大,各级党委政府重视公安工作,公安面临的任务比较艰巨,也起到了大作用,在我看来,今后要解除公安机关的后顾之忧,在人财物等方面要充分保障。快报记者 刘方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