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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在线消息(记者余凌宇 曲灵均):即将于3月8日提请全国人大审议的选举法修正案草案,是1953年以来中国对选举法进行的第6次修改,其中“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如果获得通过,将实现中国公民被选举权的完全平等,中国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将迎来“同票同权”的新时代。
中国首部选举法对农村和城市每一位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作了不同的规定。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学教授莫纪宏介绍说,“像(19)53年的选举法,当时规定全国人大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比例就不一样,理论上讲农村和城市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比例是8:1,后来到了1979年修订选举法的时候,全国人大这个层次的比例是8:1,省、自治区这个层次是5:1,自治州、县是4:1。到了1995年的时候,就把全国、省、自治区农村与城市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比例统一修改为4:1。”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乡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镇化进程不断推进,农村经济文化水平大幅提高,实现城乡按相同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的客观环境逐渐形成。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学教授莫纪宏说,“现在这种代表名额的确定方法是比较科学的,城乡按照相同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它适应了我们社会发展的要求,适应了目前城乡差距逐步缩小,代表素质逐渐提高这样一种现实,这是我们的选举制度本身的一种进步,选举制度科学性的一种体现。”
在过去57年间,城市和农村的代表比例从8:1到5:1、4:1再到1:1,从不完全平等到完全平等,中国选举制度追求平等的脚步从未停止过。 如果此次修改草案中“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获得通过,这不仅实现了中国公民被选举权的平等,更是中国选举制度的进步。
莫纪宏说,“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对保障公民被选举权的平等实现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过去按照不同比例来选举代表,对于农民或农村居民来说,可能当选为代表的可能性就小一些,现在按照相同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在公民被选举权实现方面,就实现了完全的平等了,这一点非常重要。”
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在实现了城乡按相同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的同时,也作出明确规定,“要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这表明,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分配上,并不单纯按人口数量来决定各选举单位的代表人数。
莫纪宏认为,人大代表名额的分配应当从人口数、相同的地区基本名额数和民族、特殊群体三个方面来综合考量,充分体现选举制度的平等。
莫纪宏说,“选举制度的平等,不仅仅是个人选举权利的平等,不仅要保障每一个人同票同权,同时要考虑到通过代表名额的分配方法,使得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的代表能够代表不同层次,不同群体的利益。”
链接:中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