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立志教授做客明德法律文化论坛 讲解文革时期的中国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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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邱少晖
2009年3月19日晚,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律文化研究中心和曾宪义法学教育与法律文化基金会举办的明德法律文化论坛第五十六期在明德法学楼815会议室举行。本期论坛的主讲人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徐立志教授。讲座的主题为“文化大革命时期的中国法制”。本次活动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律文化研究中心副主任马小红教授主持。数十位法学院的博士生、硕士生参加了此次活动。
首先,徐立志教授从历史文化背景、文化大革命时期的“法”、文化大革命时期的司法以及法制状况受到破坏的反思四个方面展开演讲。在讲述了文化大革命四个不同阶段的历史背景后,徐教授认为文化大革命时期的“法”包括四种,即原有的法律法规、文革时期制定的法、法规及政策性规定和领导人的讲话,并对这四类“法”进行了详细的分析。随后,徐立志教授进一步分析了文革时期的司法状况:从司法体制上说,文革前后有一定的变化,政法机关、相关机构和组织先后有所不同。从司法状况上说,文革初期整体上仍然比较正常,文革中期有些法律不再适用,而主要是根据相关政策,文革后期相对处于恢复状态。在演讲的最后,徐立志教授对文革时期法制的破坏进行了反思,认为是理念、思想观念及国家体制等多方面的原因导致了这场运动中法制的破坏,并且认为这一时期法制的破坏始于建国初期。
在之后的互动环节中,徐立志教授对同学的提问进行了详细的解答。最后,马小红教授对徐立志老师的到来及精彩演讲表示感谢。
(编辑:张宪慧)
资料来源:人大新闻网,http://news1.ruc.edu.cn/102449/102452/619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