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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房价引发高负债城市负翁与银行风险谁埋单
邹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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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半年前发表的统计数字近期突然被频繁引用,背后是人们对高房价造就的“城市负翁”的担忧和对银行面临的巨大的警觉

国际先驱导报张雪湄报道 “根据中国社科院的一项统计,北京、上海两大城市的居民,家庭整体负债率高于欧美家庭”,这样的文字频繁出现于近期的媒体,随着而来的是对于“百万负翁”、“城市负翁”超前可能引发的问题的担忧。

而出自中国社科院刘建昌博士的这项统计,半年前就已发布。当时并未有太大反响。在房价涨幅加速的半年后,被香港媒体转载进而引发内地关注的统计数字,显得有点触目惊心。

对于这组调查分析数字何以半年后才引起大规模关注,一位业内人士分析,北京和上海房价上涨迅速,在今年上半年引起广泛关注,居民购房需求强劲。但是随着我国进入周期,受房价和物价不稳定因素增多等影响,高负债率家庭的还款也在逐渐加大。由此产生的银行信贷因此引起关注和警觉。

同时,政府宏观调控不断加力,房价有可能会因此下跌。房价下跌到一定程度的时候,房子就成为负资产。通常来讲,当房价跌破贷款余额,借款人可能会觉得继续还款不划算,银行断供的加大。

这个背景下,京沪居民整体家庭债务比例偏高的这组数字的分量就凸显出来了。

在采访中,专家普遍认为,家庭高负债率首当其冲的受害者并非是肩负着还款任务的家庭,而是银行。它需要承受有可能产生大量呆账坏账的。虽然居民抵押的房产理论上可以收回拍卖,但是北京科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与金融部主任杨东升律师告诉,房产、车等物品,都存在降价、折旧等问题,银行在处理这些资产时是需要付出成本的。

“当然,也不排除收回的房产有涨价升值的可能,但是通常房产涨价时,借贷人都会继续还款。”杨东升说。

“现在负债情况这么严重,家庭负债率很高,应该有更好的解决债务危机的方法。”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商法研究室主任邹海林认为。他认为解决债务“更好的方法”就是“个人破产”。“个人破产既可以解决债务人的债务问题,也可以让债权人得到尽快清偿”,“谁也不愿意永远负债”。

据了解,目前,我国解决个人债务问题主要依靠民事诉讼法。邹海林介绍,民事诉讼法与“个人破产法”在强制力、对债务人产生的效果等方面都是一样的,但是民事诉讼法容易造成债权之间的不平等,因为“谁先下手谁先得到”,后起诉的债权人可能因为债务人无力还钱而什么也得不到。

“个人破产法相对而言比较公平,将清算后的债务人资产按比例来偿还所有债权人。”邹海林对说,个人破产法一般都规定,可有条件免除债务人债务。比如如果债务人是善意的,由于不得已的因素无法还款,按照别的国家已经实行的个人破产法,是可以考虑免除债务的。“债务人有获得重生,东山再起的机会”。

杨东升介绍,民事诉讼法解决个人债务问题的另一个弱势在于由于我国信用环境不完善。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外人很难了解。现实中出现的有些人的恶意逃债行为很难处罚。而个人破产法对此有一整套严密的规定,来防止和处罚恶意逃债行为。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学家透露,我国的个人破产法尚未提上立法日程。立法部门曾经考虑过立法,但是由于我国个人信用体制不健全,立法部门担心可能造成有人利用破产程序逃债。个人破产法的立法就此搁置下来。

“法律永远有漏洞。我认为不应该因为个人信用体制不健全就不去为个人破产立法。”邹海林认为。

杨东升也同意这种观点。他还认为,在为个人破产立法的同时,个人信用体制也应该逐步完善。

育龙网 WWW.CHINA-B.C0M 2009年08月18日 来源: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