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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宁兰参加在西北政法大学举行的“婚姻法前沿问题名家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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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21日晚8:00,由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主办的“婚姻法名家论坛——婚姻法前沿问题探讨”在我校长安校区BJ14教室举行。担任论坛主讲嘉宾的有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教育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夏吟兰教授,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常务副院长、博士生导师龙翼飞教授,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马忆南教授,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研究院法学研究所薛宁兰研究员。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院长张翔教授、民商法学院赵江红副教授及200余名师生参加了论坛。论坛由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亲属法学教研室主任、陕西妇女/性别研究与培训西北政法大学基地负责人张伟副教授主持。

夏吟兰教授的发言主题是“儿童权益保障问题探讨”。她首先展示了一组受虐儿 童图片,指出了儿童权益保障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为一是应当以子女本位审视我国亲子关系立法,在我国的亲子关系立法中应当把《儿童权利公约》中儿童最佳利益原则作为指导原则,二是我国亲子关系立法中父母本位的痕迹严重。她说,我国亲子关系的相关法律强调父母权利,忽视了子女的权利,我国应当设立专门的社会救助机构来对受虐的儿童进行庇护,在离婚后确定父母子女关系时仍是以父母为本位,并没有考虑到子女的意愿和权利,比如探望权的相关规定就是离婚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的权利,在立法中应当规定子女有权利选择与父母中的一方共同生活,强调子女权益,以子女权利为本位。

龙翼飞教授以“婚姻法与物权法的冲突与协调”为视角,分析了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在调整婚姻家庭的财产关系,尤其是动产、不动产时,物权法的一般规定应当遵守,但婚姻法的规定与其在适用上发生冲突时,婚姻法的适用优先;二是在财产取得上,不动产物权登记在婚姻家庭物权取得方面的例外规定;三是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处分共有财产,善意交易方可依照物权法的规定善意取得,但由擅自处分财产的一方给予另一方以赔偿;四是城镇居民可以继承农村父母的房屋所有权,但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可随意处分,对其利用也有限制,不可用于非农建设。

马忆南教授的发言主题是“当代中国离婚率研究”。她通过对大量数据和资料的实证分析,指出这些年中国的离婚率一直呈现稳步攀升之势。在离婚方式中,协议离婚占据离婚方式的主导地位,并对离婚的原因进行了梳理和分析及反思。

薛宁兰研究员的发言主题是“婚姻家庭法学研究60周年的历程回顾”。她把中国婚姻家庭法学研究分为三个阶段,并概要分析了这三个阶段中国婚姻家庭法学研究的基本状况和主要特点,特别指出1950年婚姻法的颁布和实施,对新中国婚姻家庭法学研究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并成为法学领域的“时代异数”。

四位知名学者的精彩报告赢得了我校师生经久不息的掌声和一致好评。随后,四位知名学者与我校师生进行了互动交流,同学们踊跃提问,学者们认真应答,气氛热烈,意犹未尽。主持人张伟副教授对四位知名学者在参加了我校主办的“2009婚姻法热点问题全国研讨会”一整天的会议后,又不辞辛苦地赶来参加论坛,为我校师生精心奉送的学术大餐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并欢迎四位知名学者再来我校讲学。

当晚整个报告厅座无虚席,过道上也都站满了聆听报告的学生。晚10:00,报告会圆满结束。

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会长夏吟兰教授

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龙翼飞教授

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马忆南教授

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薛宁兰研究员

民商法学院张伟副教授主持论坛

学生提问

民商法学院副院长张翔教授和我校师生在论坛现场

新闻来源:西北政法大学 http://www.nwupl.cn/xueshu/Class48/200911/20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