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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科院孙宪忠教授做客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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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24日上午9点,法学院402教室座无虚席。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的部分老师和硕士研究生们参加了此次讲座。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研究室主任、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孙宪忠教授,给同学们带来一场题为“物权法实施中的若干理论问题”的学术讲座。本次讲座由法学院民法教研室的眭鸿明教授主持。

孙宪忠教授的讲座内容主要分为四个方面。首先,谈到物权法第3条,财产权的“一体承认”和“平等保护”。孙教授从历史和现实的角度,分别予以阐述。过去认为私有财产在道德上是有缺陷的,在法律上得不到平等的保护,而认为只有公共财产才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第二,有关物权法第10条,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存在的问题。第三,谈到物权法第24条,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特定动产的登记制度。以前主要从行政管理的角度规定,没有考虑物权公示效力。第四,有关物权法第9条和第15条,体现的区分原则。正确区分债权的效力和物权的效力,防止出现“一房二卖”的现象。

随后,近20分钟的时间,孙宪忠教授与同学们进行了交流,一一回答了同学们的提问,眭鸿明教授做了精彩点评。孙宪忠教授从多个角度,深度解读了物权法实施中存在的若干理论问题,启发了同学们的思维,开拓了学术视野,让同学们受益匪浅。(法学院研会/李纪森)

来源: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