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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延迟审议邮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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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将于本月25日至29日举行,有五部法律案将接受审议,而《邮政法》修订草案不在此列,将延迟审议。

据新华社报道,昨天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八次委员长会议,并决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议程,建议会议审议循环经济法草案、食品安全法草案、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保险法修订草案、专利法修正案草案等法律案。

而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2008年立法工作计划本应于本月审议的《邮政法》草案未列入。

现行《邮政法》正式实施于1986年,2002年4月开始启动修改工作,此后争论不断并数易其稿。“这个稿不止是八稿、九稿,不知道多少稿了。”此前接受记者采访的国家邮政局政策法规司司长达瓦表示,该法的修改过程本身就是平衡各方利益的过程。

“《邮政法》是典型的部门立法体制的产物,实施这么多年,一旦修改必然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冲突,所以不可能一蹴而就,充分的讨论也是必要的。”社科院法学专家莫纪宏认为,产业要引入竞争机制,而现行法律则是强化规制,这一矛盾尤其需要通过修改法律来平衡。

根据委员长会议建议的议程,本次常委会会议还将审议国务院关于2007年中央决算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07年中央决算;审议国务院关于2007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议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稳定增收情况的报告等。

资料来源:法律资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