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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全会决议中的法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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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生,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有四个方面的内容对法律史专业具有指引作用:

第一方面,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的总要求。决定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必须增强文化自信,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革命文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快适应信息技术迅猛发展新形势,培育形成规模宏大的优秀文化人才队伍,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法律史学科需要努力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弘扬革命法治文化,并贯通二者,为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法治文化提供历史资源,增强文化自信。

第二个方面,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决定指出:完善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制度机制。构建中华传统美德传承体系,健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体制机制,健全诚信建设长效机制,教育引导全社会自觉遵守法律、遵循公序良俗,坚决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和历史虚无主义。法律史学科深入挖掘传统法律文化中勤俭戒奢的礼法制度,诚信守法的制度机制,为现代理想信念教育提供理论和制度的支撑。

第三个方面,建立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协调机构,建立文化遗产保护督察制度,推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构建中华文明标识体系。法律史学科注重甄别、发现有标识性的法律文物、法律文化遗产,并对这些文物、文化遗产加以系统整理,发挥其法律文化传承、教育功能,提出对它们的保护建议。

第四个方面,构建更有效力的国际传播体系。决定指出:推进国际传播格局重构,加快构建多渠道、立体式对外传播格局。加快构建中国话语和中国叙事体系,全面提升国际传播效能。建设全球文明倡议践行机制。推动走出去、请进来管理便利化,扩大国际人文交流合作。法律史学科开展“典籍中的中华法律文明”“典籍中的法律理念”“典籍中的人权理念”等专题研究,并通过外译项目、国际交流项目、历史文化论坛阐释、传播中华法律文明的历史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