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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经济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功能作用
席月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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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经济法研究室主任、研究员席月民

 

全会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了系统部署,这为新时代我国经济法学研究和经济法治建设指明了重要方向。全会提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科学的宏观调控、有效的政府治理是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的内在要求,城乡融合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开放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鲜明标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这些内容与经济法制度体系的进一步发展完善密切相关,经济法学研究的核心命题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的关系问题,是政府监管与调控经济行为的法治化。因此,新时代的经济法治建设必须紧紧围绕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健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以及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等而展开,继续坚持改革与法治同步推进,坚持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做到每一项改革于法有据,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实现法治与改革的良性互动,充分发挥经济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的功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