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学研究所概况
国际法研究所概况
研究人员
科研成果
学术活动
法学刊物
法学教育
图书馆
工作平台
搜索

 

English

日本語

한국어

进一步全面深化法治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
字号: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莫纪宏

 

刚刚召开的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会议公报明确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坚持的“六项原则”之一,并且强调提出了“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的重要政策命题。

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主题”精神,其中最重要的一项政策要求就是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要突出“进一步全面深化法治改革”的重要性和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的意义。

首先,二十届三中全会公报明确指出,“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要深化立法领域改革”,可见,“进一步全面深化法治改革”是二十届三中全会“主题”精神的应有之一,强调“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的一个重要举措就是要“进一步全面深化法治改革”。

其次,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高度重视“法治”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一方面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为与“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守正创新”“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坚持系统观念”相并列的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基本原则”之一,也就是说,贯彻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主题精神、采取各项改革举措必须要以“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为原则和前提;另一方面,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就从理论上将中国式现代化事业全面纳入法治的范畴,对法治在中国式现代化中的基础性保障作用作了充分肯定。

最后,法治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既是条件,也是结果。一方面,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各项改革举措必须要“于法有据”;另一方面,法治在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保障的过程中,本身也需要“现代化”。也就是说,只有法治现代化才能推动中国式现代化,没有法治本身的现代化,中国式现代化就无法得到可靠的法治保障。

因此,贯彻落实二十届三中全会主题精神,必须要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和意识,以“进一步全面深化法治改革”来推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各项工作的法治化,从而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最可靠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