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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十周年。为重温立法初心,承前启后,继往开来,法学研究所于3月23日举办“《反家庭暴力法》:立法初心与法治实践”学术讲座。本次讲座由法学研究所性别与法律研究中心承办,中心顾问陈明侠研究员主讲,来自法学所、国际法所的科研人员和研究生20余人参加讲座。

主持人谢海定研究员首先肯定了《反家庭暴力法》在中国法治进程中的历史意义。他指出,该法的出台和实施填补了国家对家庭暴力的治理空白,推动公权力对家庭审慎而有力的介入,体现了我国法治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

主旨报告环节,陈明侠研究员以反家庭暴力法的立法初心为线索,强调了反家庭暴力立法的必要性,讲述了该法的立法过程。她指出,家庭暴力具有普遍性、隐蔽性和长期性,严重侵害妇女、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的人身安全与人格尊严,已成为当时社会治理与权利保障的突出问题。受传统观念影响,相关行为曾长期未受到有效规制,单纯依赖道德约束难以遏制。通过专门立法加以预防和治理,不仅是完善法治体系、强化国家保护人权义务的内在要求,也是回应国际人权承诺、推进社会进步的必然选择。1995年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召开后,在学界与实务界共同推动下,中国反家庭暴力立法逐步启动。以陈明侠研究员为代表的学者牵头组建反家暴研究团队,依托各界力量,形成跨领域协同推进的态势。以法学所、国际法所研究人员为主要组织者的反家暴网络在系统梳理国际立法经验基础上,持续开展社会性别培训与公众宣传教育,推动社会观念转变,提升社会各界对家暴问题的认知与共识。各地陆续出台规范性文件,地方实践为国家层面的立法积累了宝贵经验。2008年,全国妇联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标志着制度建设迈出关键一步。在此基础上,专家学者通过调研论证、专家建议稿、提交议案等方式持续推动立法进程。总体来看,《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经历了长期酝酿与多方推动,是在广泛社会宣传、积累地方经验与整合国家已有制度基础上,各方推进并最终得以公布实施的重要成果。《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与谈环节,薛宁兰研究员指出,在反家庭暴力法的推进过程中,学界与实务界密切协作,持续促成立法。以陈明侠研究员为代表的学者开展了广泛的实证研究,搜集了大量实践资料,为立法提供有力支撑。与此同时,国际人权规范与国内性别平等理念的发展,也对反家暴立法起到重要推动作用。立法理念上,《反家庭暴力法》突破传统法律的事后救济模式,强调对暴力行为的事前预防与事中干预,通过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制度创新,有效提升了对受害者的保护水平,并推动司法实践不断深化与发展。朱晓青研究员指出,家庭暴力是针对妇女的暴力中一种广泛而独特的存在。学界通过对域外相关立法与实践经验的系统梳理与借鉴,为我国反家庭暴力立法提供了开阔的国际视野与重要参考。该法施行以来,相关制度规范持续完善,社会认知与治理理念亦不断进步。鉴于家庭暴力问题兼具家庭内部性、妇女权益保障与社会治理多重属性,未来仍需持续深化相关工作,切实保护妇女合法权益与家庭和谐稳定。

在自由讨论环节,与会学者从法理学、宪法学、国际法学等多个角度,围绕反家庭暴力立法与实施相关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展开交流。研讨气氛热烈,讲座取得圆满成功。
(扈子衡撰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