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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创新论坛第六讲之“单位犯罪刑事立法的实体与程序完善”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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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2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法典化时代的刑法新课题”创新项目组、“诉讼法学重点问题理论与实践研究”创新项目组联合承办的2024年度“创新论坛”第六讲顺利举行。法学研究所刘仁文研究员、董坤研究员作为主讲人,以“单位犯罪刑事立法的实体与程序完善”为题作主题报告,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何庆仁教授主持论坛。

 

 

 

 

刘仁文就我国单位犯罪的刑事实体法与刑事程序法的立法背景、存在问题、完善建议进行了阐述。他指出,我国刑法中单位犯罪已占全部罪名的三分之一,但刑法总则仅有第30条和第31条作出规定,立法相对粗疏。目前,刑法规定的制裁单位犯罪的刑罚方式只有罚金,对单位犯罪主体的规定也较为模糊。刑事诉讼法缺少适用于单位犯罪的程序规定,使得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立法不够同步和协调。他提出,下一步应当明确单位犯罪的主体,丰富和细化单位犯罪的刑罚后果,明确单位犯罪如何适用自首、坦白、立功等传统上针对自然人犯罪所设立的量刑情节。

 

 

董坤围绕单位犯罪刑事诉讼程序的立法完善进行了介绍。他指出,我国刑事诉讼法从1979年颁行,到之后的1996年、2012年以及2018年三次修正均未涉及单位犯罪刑事诉讼程序。随着单位犯罪活动日趋复杂,社会关注度提高,第四次刑事诉讼法修改有必要增设单位犯罪刑事诉讼程序。他结合诉讼程序中的管辖、辩护、诉讼代表人确定、审判程序等内容,介绍了单位犯罪诉讼程序在设计过程中需重点关注的问题。

 

 

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焦旭鹏、马可以及助理研究员刘晨琦、邹玉祥担任与谈人,围绕论坛主题进行评议和讨论。

 

 

法学研究所李菊丹研究员、刘志鑫副研究员、徐持副研究员等在自由讨论阶段分别就单位犯罪中的单位范围、单位犯罪主体、国际刑法与国内刑法在单位犯罪认定方面的差异等与主讲人进行了讨论交流。

 

 

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科研人员和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相关专业的研究生近50人参加论坛。

 

(撰稿人:赵宏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