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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滩青年论坛“法治与中国式现代化”第十场(2023年第10场)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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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6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主办的沙滩青年论坛“法治与中国式现代化”第十场在京举行,国际法研究所国际私法研究室研究员李庆明主讲。

 

 

 

国际法研究所科研处处长刘小妹在论坛开讲前介绍,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9月1日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国家豁免法》(以下简称《外国国家豁免法》)为我国法院审理涉及外国国家及其财产的民事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标志着我国外国国家豁免制度的进一步健全。该法颁布后,相关规定如何更好地落实与适用将成为值得关注的重要问题。

 

 

李庆明认为,外国国家豁免制度是一个涉及政治和法律、外交和司法的交叉领域,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变化,我国制定《外国国家豁免法》并采纳限制豁免制度具有必要性。《外国国家豁免法》采纳限制豁免制度,符合国际社会主流趋势,有助于维护我国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有助于为我国境内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运用法治和规则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更多途径,有助于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外国国家豁免法》规定外国国家在中国享有的豁免及其例外等问题,旨在健全外国国家豁免法律制度,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具体体现,也是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重要举措。

 

 

 

李庆明认为,《外国国家豁免法》实现了从绝对豁免政策到限制豁免制度的转变,由外交中心主义转变为司法中心主义。同时,《外国国家豁免法》还发挥着确定国家之间在国家豁免事项上的立场的功能,既作为分配国家之间权力的方法,又起到分配国内各机关和部门之间权力的作用。总体而言,《外国国家豁免法》框架清晰,结构合理,立法体例、具体内容均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对于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促进对外开放、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稳定行为预期等具有重要意义。

法学所、国际法所青年科研人员30余人参加论坛,并围绕限制豁免制度对我国法律规定域外适用的影响、国有企业在外国法院诉讼过程中豁免制度的适用、涉外案件审理过程中外交部与法院的关系等问题进行了讨论与交流。

 

(法学研究所科研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