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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研究所简介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Institute of Law, 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是国家级法学研究机构,座落于北京故宫东北角,景山东麓,所在地址是1919年“五四”新文化运动旧址的一部分。首任所长为张友渔。历任所长张友渔、王仲方、孙亚明、王叔文、王家福、刘海年、夏勇、李林、陈甦。现任所长:莫纪宏……<详情>
现任领导
联合党委书记所长
副所长
组织机构
国际法研究所简介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是中国国际法学的研究重镇。她的前身是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室和最早时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组。
1959年,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建立法学研究所之后的第二年,法学研究所成立了国际法组。 <详情>
联合党委书记 主持所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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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3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主办的沙滩青年论坛“法治与中国式现代化”第九场在京举行。论坛由法学研究所宪法与行政法研究室助理研究员戴杕主讲,法学研究所科研处处长张锦贵主持,两所青年科研人员30余人参加了论坛。
张锦贵在论坛开讲前表示,行政复议是监督行政权依法公正行使、促进行政机关自我纠错、保护群众合法权益、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制度。2023年9月1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这一立法举措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本次论坛聚焦《行政复议法》修订中的特点与亮点,对于两所青年学者开拓研究视野、发现前沿问题具有积极意义。
戴杕以“《行政复议法》修订的亮点”为题作学术报告。他指出,本次《行政复议法》的修订是贯彻落实中央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集中体现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的改革精神。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纠纷解决与权利救济的重要方式。与行政诉讼相比,行政复议在审查的专业性和纠纷实质化解方面有其独到优势,有助于为行政过程的法治化提供内在动力。要发挥好行政复议的主渠道功能,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公正”与“效率”并重,既要发挥好行政复议成本低、程序便捷等制度优势,又要尽可能从程序设计上确保复议的公正性,保证当事人的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和听取;二是要坚持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做到让更多争议在复议程序中案结事了,避免程序空转;三是加强行政复议对行政行为的审查力度,统一案件审理标准,不断提升复议工作的质量。
戴杕指出,本次《行政复议法》的修订紧密围绕“主渠道”作用这一核心思路,进行了大量具体制度上的革新,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扩大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同时还增加了复议前置的情形,为行政复议在行政纠纷解决中得到更多运用提供了基础。二是实施相对集中的行政复议管辖权改革,改变了过去“条块结合”的行政复议管辖体制,有助于解决过去复议资源过于分散、案件审理标准不统一、管辖权复杂多头等问题。三是完善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制度,明确将调解与和解的相关要求纳入立法,并对行政复议调解书的制作和效力等进行了规定,有助于及时化解矛盾,避免行政纠纷的进一步升级。四是完善高效便民的复议程序,明确将“高效”原则列为行政复议机关履行复议职责须遵循的原则之一,同时通过增加最长受理时限、加强信息化建设等举措,提升程序运行效率,避免案件久拖不决;与此同时,还设立了听证等制度,确保当事人有充分表达意见的机会,提升了行政复议的程序公正性。五是完善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制度,明确行政复议机构有权通知制定机关提出书面答复或当面说明理由,增强规范性文件审查的实效性。六是完善行政复议机构与行政复议委员会等机制建设,确保行政复议的专业性与公正性。
戴杕认为,《行政复议法》的修订为行政复议“主渠道”功能的发挥提供了重要助力,未来应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坚持党的领导,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队伍专业化建设,明确案件审理标准,不断提升行政复议程序的便利性,为推动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和提升政府依法行政能力提供更加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报告之后,与会人员围绕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制度中“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制度”的比较、行政复议制度中的“程序空转”、行政复议中调解制度的适用范围、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途径、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过程中行政处罚的效力等问题进行了讨论与交流。
(法学研究所科研处/供稿 周菲/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