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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8日,由中国法律史学会主办的“法律史大讲堂”在线上线下成功举行。本次讲堂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中国法律史学会秘书长王帅一主持,加拿大多伦多大学历史与文化研究系、历史系及法学院兼任教授陈利主讲,题目为《从清代法律史反思“中国法律传统”:历史形成、话语建构与研究新思路》。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邓建鹏、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尤陈俊作为与谈嘉宾,共同参与了本次高水平的学术对话。
陈利教授基于其二十余年的研究和在跨学科理论上的思考,围绕清代法律文化、司法实践、档案研究与方法创新,提出了一系列的学术反思和建议。讲座吸引了来自法学、历史学、人类学等领域的众多学者在线参与,反响热烈。

通过回顾近三十年欧美数十种中国法律史专著以及重大学术争论, 陈利教授在讲座中指出,长期以来,西方与中国学术界对中国法律传统的理解深受三种认识论偏见的困扰,他称之为“三重困境”:法律东方主义、法律现代化主义和儒家道德理想主义。法律东方主义以孟德斯鸠、韦伯为代表的西方学者将中国法律塑造为“专制、非理性”的西方对立面,形成二元对立的文明比较框架;法律现代化主义则以现代西方法制为唯一标准,线性评价中国法律传统,忽视其内在复杂性与历史多元性;儒家道德理想主义则以“无讼”“无刑”“无冤”等儒家话语为主导原则,经常遮蔽了清代社会中频繁诉讼的现实,也掩盖了法律职业群体的实际作用。陈教授强调,这些框架不仅在认识论上存在“不对称”问题,也导致了学界对清代司法实践的误读。他以档案数据和近期相关研究成果为例,指出清代并非传统官方话语中所称的“无讼社会”或者法律专业知识无足轻重的时代,而是拥有高度活跃的诉讼文化和司法场域。

结合即将由剑桥大学出版社出版的英文专著, 陈利教授特别聚焦于清代司法幕友(法律顾问)这一曾长期被忽视的职业群体。他指出,科举出身的官员大多缺乏系统法律训练,且面临严格的结案期限与错案追责制度,这催生了对司法幕友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依赖。幕友虽无正式官衔,却经常负责司法文书的起草、核稿或断案时的律例解释权,成为很多案件中事实上的审判者。司法幕友的角色体现了儒家道德话语与法家制度现实之间的结构性矛盾,也揭示了帝制中国“技术性治理”的运作逻辑。陈教授的专著用“隐权力”这个概念来强调这种长期被忽略的治理能力,并强调司法和官僚场域的实际权力并非都来自朝廷正式任命,而是经常体现为对专业资本的控制和调动能力。这一视角为理解清代国家治理提供了新的理论视角。
针对1980年代以来大规模开放的清代地方与中央司法档案对法律史研究的影响,陈利教授提醒听众朋友更多关注近些年来学界的“档案转向”。他强调,档案不应该被简单视为提取“客观中立”的历史事实或真相的容器,而是受到“原始话语”(如儒家性别规范、官僚场域规则、国家意识形态等因素)深刻塑造的产物;他用此前文章中自创的“隐形档案”来提醒研究者关注系统性缺失、被压制的声音和未进入官方记录的信息;“真相体系”揭示了权力与知识如何在历史中共同建构“事实”。最后, 他以“历史万花筒”为喻,强调史料虽然可能(曾经)客观存在,但研究者的问题意识、理论取向和学术训练会影响其观察与解释历史的方式。历史学者的责任并非简单追求“唯一真相”,而是对自身的方法论选择保持持续的批判性自觉。
在评议环节,两位来自国内高校的法律史专家分别从不同角度与陈利教授展开了富有建设性的对话。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邓建鹏教授指出,陈利教授对滋贺秀三、寺田浩明、黄宗智等学者观点的综述非常精准,学术争论的演进脉络清晰可见。他赞同陈利教授对“法律东方主义”的反思,认为以西方中心主义为标准反观中国法律传统本身存在方法论问题。在档案研究方面,邓建鹏结合自己二十年前研究巴县档案的经验,提醒研究者警惕“档案神话”:大量清代司法档案高度模式化,同一案件在不同层级文献中可能呈现完全不同甚至被删改的面貌,研究者需要通过多源互证来避免单一档案带来的认知偏差,而非简单迷信档案数量越多就越接近真相。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尤陈俊教授从报告中提到的研究问题、研究材料、研究方法三个维度分享了自己的体会。他认为,陈利教授的研究最大特点是注重与既有学术成果深度对话,属于“接着讲”而非“照着讲”。在研究材料上,陈教授对通草画等视觉材料的开发与利用令人印象深刻,为法律史研究开辟了新维度。在研究方法上,陈教授展示的“批判理论工具箱”并非炫技,而是成功借助布迪厄、福柯等理论资源,将清代幕友的“隐权力”等问题讲得更加深刻透彻。尤陈俊还强调,研究者应当克服“档案迷信”,用不同类型素材相互印证,才能更严谨地推进中国法律史研究。

中国政法大学付瑶教授从语言与宗教两个维度提出了富有启发性的补充视角。她建议关注满语档案与汉语档案之间的差异,认为满语档案可能隐藏了清统治者不同于汉人士大夫的真实意图、制度考量和宗教背景,这是目前研究中的盲点。她还指出,现有研究普遍忽视宗教因素(如萨满教、藏传佛教、基督教)在法律文化交流与冲突中的作用,例如19世纪中外法律纠纷中,传教士的身份、教会网络与宗教话语往往深刻影响了纠纷的走向与叙事建构。

陈利教授在讲座最后总结道:“清代法律史研究正处于一个极富活力的时刻:史料前所未有地丰富,可用的理论工具前所未有地多元。然而,史料的丰富并不自动转化为认识的深度。方法论的自觉性——对‘我们如何知道我们所知道的’的持续追问——是研究走向成熟的关键。”本次讲座不仅系统梳理了近三十年来欧美中国法律史研究的学术脉络,更提出了“儒法辩证”“隐权力”“档案转向”“真相体系”等一系列具有理论原创性的分析框架,为中国法律史研究的未来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方法论启示。中国法律史学会“法律史大讲堂”将继续为中外学者提供高质量的思想交流平台,助力法律史研究在反思中创新、在对话中深耕。
附主讲人信息:

陈利教授毕业于美国伊利诺伊大学法学院(J.D.)和哥伦比亚大学历史系(Ph. D.),现任教于多伦多大学历史与文化研究系及历史系,并在该校法学院兼任教授。他是中国法律与历史国际学会(ISCLH)的创始会长(2014-2017),现任该学会及美国法律史学会理事,并担任 Law & History Review、Journal of World History、Law & Social Inquiry 等国际学术期刊编委。出版有英文专著Chinese Law in Imperial Eyes (获美国亚洲研究协会2018年列文森著作奖)、英文编著 Chinese Law: Knowledge, Practice and Transformation,1530s-1950s 和中文论文集《帝国时代的法律、知识与权力》、中文编著《学术之路:跨学科国际学者对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