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正确政绩观的常态长效机制”学术研讨会在京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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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9日,“健全正确政绩观的常态长效机制”学术研讨会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成功举行。来自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国家法官学院、北京大学、南开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宁波大学、湘潭大学、北方民族大学等高校和研究机构的30余名专家学者出席会议。
会议开幕式由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宪法与行政法研究室主任李霞研究员主持,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国际法所联合党委书记翟国强研究员致辞。翟国强提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进入总结提升、建章立制阶段,本次研讨会召开恰逢其时。政绩观是干部履职从政的“总开关”。破解政绩偏差,关键要依靠制度和法治。法学研究应加强理论总结、制度构建和协同创新,以高质量研究成果服务国家治理现代化。
第一单元聚焦“正确政绩观的理论逻辑与机制建设”,由中国社科院法学所谢海定研究员主持,八位专家围绕正确政绩观时代背景、理论根基、制度建设进行发言。
中纪委研究室原主任、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客座教授李雪勤围绕干部考核制度演变展开分析,梳理政绩考核从GDP导向向多元考核转型的制度背景,分析违规举债、形象工程以及干部“躺平”等问题背后的制度因素,并提出坚持为民造福导向、完善实绩考核机制、政绩偏差纠治机制以及优化容错纠错制度等建议。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副主任韩春晖教授围绕正确政绩观理论逻辑与评价机制进行发言,提出以“能否及时客观量化考核”作为区分显绩与潜绩的重要标准,分析任期周期与长期工作之间的现实张力,并建议通过强化法治保障、引入群众参与和第三方评估、完善长期跟踪考核机制等方式优化政绩评价体系。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李忠研究员围绕党内集中学习教育制度建设历程展开梳理回顾,提出健全正确政绩观常态长效机制是推进思想建党、制度治党的重要内容,并建议通过完善相关制度举措,推动正确政绩观要求全面融入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制度建设全过程。
西南政法大学纪检监察学院院长张震教授围绕“以法治思维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主旨展开论述,提出法治是纠治政绩观偏差、规范权力运行的重要保障,并从依法用权、为民履职、权责统一等方面,阐释规范决策、考核、监督全链条运行的法治路径。
国家法官学院施新州教授围绕干部个体成长与政绩观培育机制展开分析,提出应推动党性修养转化为稳定职业品格,并依托党性教育与职业教育相结合,构建涵盖理论学习、业务实践、组织生活、纪律约束和作风建设的系统化培育机制。
宁波大学法学院张亮教授围绕正确政绩观入法的规范体系进行发言,系统梳理相关规范类型,将其划分为价值引领、禁止约束、程序规范和评价激励四类,并基于规范功能分析,提出优化制度配置、强化纪法衔接、完善合法性审查、推动考核法治化表达等完善路径。
北京大学法学院长聘副教授俞祺围绕干部任期与长期项目周期之间的制度矛盾展开分析,以合肥产业投资治理实践为例,提出完善任期考核模式,探索重大项目全周期评估机制,建立项目申报备案制度,推动形成更加注重长期贡献的评价导向。
北方民族大学法学院讲师程琰围绕传统官德治理思想与现代政绩观建设展开分析,认为私心驱动可能导致形象工程、数据造假,追责泛化可能影响干部担当作为,并提出从教育引导、精准容错、多元监督、闭环问责等方面完善政绩治理机制。
第二单元聚焦“政绩考核评价体系的法治化完善”,由中国社科院国际法所科研处处长刘小妹研究员主持,八位专家的发言分领域聚焦考核体系法治化重塑,覆盖宏观治理、高等教育、地方立法、潜绩保障等具体议题。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室主任支振锋研究员围绕潜绩法治保障机制展开分析,认为潜绩对于推动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并从党内法规、规划制度、群众监督、纪法衔接、权利救济、选人用人透明化等方面提出制度完善思路。
西南政法大学教务处处长冯子轩教授围绕高等教育领域政绩观问题进行发言,提出通过完善法治责任考核、强化章程治理、健全民主决策、推进分类评价以及加强师生权利保障等方式,推动高校树立正确政绩观。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室副主任卢超研究员围绕高质量发展与政绩观、绩效考核之间的关系展开分析,主张政绩考核是落实新发展理念的重要制度机制,并结合相关实践,提出推动考核体系由单一指标评价向多元综合评价转变。
南开大学法学院王瑞雪教授围绕指标化考核实践展开分析,认为在行政执法、司法管理、科研评价等领域,刚性量化考核可能导致治理目标偏移,并提出强化长期治理理念,完善分类评价机制,推动考核导向由数字排名转向实效评价。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栗燕杰副研究员围绕法治评价实践展开分析,指出考核过程中存在目标错位、手段替代目标、基层负担较重等问题,并提出完善综合评价体系、推进数字化评估、清理不合理考核事项、合理优化考核边界等建议。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杨靖文副教授围绕法治建设纳入政绩考核体系进行发言,提出应从考核主体、对象、标准、方式和结果运用等方面完善制度设计,推动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有效衔接,实现评价激励与整改提升相结合。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刘志鑫副研究员围绕地方立法领域政绩观偏差展开分析,指出地方立法中存在重数量、轻质量等现象,并分析其与立法评价机制之间的关联,建议完善地方立法评价标准,推动评价重点由数量指标转向治理效果、民生改善和制度实施效果。
湘潭大学法学学部信用风险管理学院蒋都都副教授围绕行政法视角下正确政绩观的制度保障进行发言,将政绩偏差行为与行政行为规范相联系,并提出从权限法定、决策程序、执法规范、债务管理、干部考核、监督救济等方面完善制度体系。
闭幕式由中国社科院法学所人事处(党办)孙秀升处长(主任)主持,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国际法所联合党委副书记、国际法所所长柳华文研究员作会议总结。柳华文充分肯定了本次研讨会的学术价值与实践意义。他提出,会议深化了正确政绩观理论阐释,凝聚了以法治方式纠治政绩偏差的学术共识。两所将持续吸收会议成果,深化相关研究,加强交流合作。
本次研讨会由中国社科院法学所主办,中国社科院法学所人事处(党办)、宪法与行政法研究室承办,中国社科院“登峰战略”纪检监察重点学科、北京市法学会监察法学研究会协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