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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5日,新时代“枫桥经验”与社会治理法治体系建设学术研讨会暨《〈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典〉专家建议稿及说明》新书发布会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成功举行。来自中国法学会、中国人民大学、香港大学、武汉大学、天津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澳门科技大学、深圳大学、湘潭大学、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浙江省法学会新时代枫桥经验研究会、浙江省义乌市司法局等单位的近50名专家学者和实务工作者出席会议。

会议开幕式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李林主持,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兼秘书长景汉朝,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联合党委书记、研究员翟国强致辞。

景汉朝指出,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精神。一是把握人工智能时代机遇,统合人工智能大模型与传统纠纷调解、司法裁判的优势,提高纠纷化解效能,保障社会关系和谐稳定;二是立足社会治理需求,创新和改进调解配套机制,提高调解相关规范的综合性,从立法上明确各类调解主体的法律地位和调解的法律效力,充分发挥纯民间调解、律师调解、专家调解的作用,推动律师代理申诉信访案件制度改革;三是进一步优化司法治理结构,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新形态,调整基层人民法庭定位,强化其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功能;四是丰富社会治理的法治内涵,充分关注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和乡规民约,适度将有地方特点的合法善良的习俗道德等规范融入地方性法规,构建符合我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治理自主法学知识体系。

翟国强提出,调解这一东方智慧,体现了中国法律制度的特点和优势。要实事求是分析调解制度的优势与不足,对法律条文及其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现象进行客观评价。要进一步加强理论研究阐释,立足中国,面向世界,讲好中国调解故事、中国法治故事。

第一单元为主旨发言,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莫纪宏主持。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孙宪忠进行视频发言,提出“枫桥经验”在民事法治中的四个“进一步”。一是进一步提升“枫桥经验”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从维护社会治安转向保障民众安居乐业的民事法治视角;二是进一步推动“枫桥经验”在城乡中间发挥作用,解决城镇化进程中的新型民事纠纷;三是进一步推动“枫桥经验”在民事活动中的广泛作用,拓宽调解的适用范围;四是进一步提升在贯彻“枫桥经验”中法治的力度和程度,让“枫桥经验”成为有法治温度的经验。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马小红提出,通过调解化解纠纷是中国古代法律的一大特点,教化是减少和预防诉讼的根本途径。古代调解案例所呈现出的古人的法律智慧,包括多元的纠纷调解依据、和缓的纠纷解决原则、方便快捷的纠纷解决程序及彻底化解纠纷的无讼理念,对当下社会的纠纷化解、家庭和睦、社会稳定不无裨益。

《中国法学》总编辑、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黄文艺提出,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理论精华在于预防型治理,就是抓前端治未病。预防型法治是本土传统和风险社会、科技革命交互作用的产物,它重塑了法律规制的版图,推动了法律功能定位、法益保护方式、法律规范类型的历史性变革。此外,还应加强对预防性规制的规制、对预防性权力的制约、对预防性义务的公平合理设置,构建预防型法治的反省、评估、监控机制。

湘潭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廖永安教授提出,建构中国调解自主知识体系已成为中国法学当前面临的迫切任务。以中国调解的标识性概念和原创性理论为抓手,梳理利益共同体、综合性正义、预防性治理等植根于中国调解历史与实践的核心概念,提炼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调解客体认识理论、坚持“大调解”联动的调解组织构造理论、坚持调解优先的调解机制运行理论等命题,使中国调解制度肩负起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时代使命。

第二单元主题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典〉专家建议稿及说明》新书发布会及合作协议签约仪式,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谢海定主持。

中国法治出版社党委书记费翔红为本环节致辞,热烈祝贺《〈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典〉专家建议稿及说明》出版发行。费翔红表示,专家建议稿系统整合了中华“无讼”智慧、现行调解规定与新时代“枫桥经验”,为构建中国特色调解法治体系提供了坚实学理支撑。这部体例科学、结构严谨的建议稿,既是对中国调解制度数十年发展的理论与制度集结,也向世界亮出了化解纠纷的中华文化闪亮名片。中国法治出版社将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深化合作,聚焦多元纠纷解决等领域,协力推动智库建设和智力成果转化,为全面依法治国贡献力量。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贺海仁表示,调解法典编纂立足调解法治领域的理论创新探索,将鲜活的治理实践体系化。吸收《民法典》《生态环境法典》立法技术,通过总则、调解协议、自力调解、行政公力调解、司法公力调解、特别调解及附则六编体系,将我国调解法治系统表述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以行业性专业调解等为补充、以司法调解为保障的无讼文明体系。以“调解”“无讼”“和为贵”等标识性概念为根基,将纠纷解决实践上升为中华法系自主知识体系。编纂调解法典过程中心存敬畏、博采众议,追求“盛世铸法典,太平之世无讼”的新大同理想。

新书发布环节,翟国强和费翔红共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典〉专家建议稿及说明》揭幕,并共同签署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与中国法治出版社科研成果宣传出版合作协议。
第三单元主题为新时代“枫桥经验”与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黄金荣主持。

西北政法大学枫桥经验与社会治理研究院院长、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特聘教授汪世荣提出,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需要遵守基层社会治理的内在逻辑,在制度供给层面提供充足资源。健全完善的各类社团组织章程、村规民约、风俗习惯等社会规范,在基层社会治理中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

浙江省法学会新时代枫桥经验研究会会长黄兴瑞教授就社会治理法治体系的理论建设提出三个要点:一是丰富和发展社会治理的规范体系;二是丰富和发展社会治理的运行体系;三是丰富和发展社会治理监督和保障体系。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社会治理法治创新研究中心主任桂晓伟以基层治权为核心视角,提出“群众工作”“源头治理”“多元化解”“全过程人民民主”“三治融合”等五个标识性概念的内涵与理论依据,强调通过“三治融合”系统性强化基层治权。

西北政法大学调解研究院执行院长李岚林教授提出,社会工作和人民调解在价值理念、工作方法和目标追求上具有契合性,应在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引领下探索社会工作嵌入人民调解的创新路径,推动社会治理模式的革新。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沈国琴提出,数字调解指向整个调解生态的改变,既要迎接意思自治、平等价值推进及合法性保障等方面的新挑战,也要注意其内生局限和异化风险。

《中国法学》杂志社副研究员、编辑赵毅宇提出,“预防性法律制度”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标识性概念。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预防性法律制度理论,需要把握预防性法律制度的学理内涵、总体构成和实践方法。

第四单元主题为社会治理法治体系建设,由汪世荣主持。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政府管理学院院长助理陈承新教授通过系统梳理“枫桥经验”的历史背景,指出“枫桥经验”既守正也创新,守正需要正确的大局判断和坚定的政治定力,创新需要结合清晰的问题意识和因势利导的智慧。

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研究室(政策法规处)主任(处长)付相波结合北京市从“吹哨报到”至“接诉即办”的机制发展历史,从改革背景、主要做法、法治保障方面介绍了北京市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党建引领“接诉即办”改革的实践经验。

天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绍喜指出,仲解结合在化解纠纷、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应当在坚持文化传统、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追求务实高效、适度程序保障等原则的前提下,对书面同意、信息披露、裁决依据以及弃权声明等方面作出法律规定。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胡昌明提出,人民调解院是调解法典专家建议稿中构想的国家调解机关,能够破解当前调审合一模式下法官角色冲突、裁判中立性受损等问题,达到遵循司法规律、科学配置司法权力、深化新时代司法体制改革的效果。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林潇潇认为,公益调解作为一种以非裁判方式化解公益纠纷的程序机制,其规范属性、申请主体资格和客观适用范围需要从公共利益的性质出发加以厘清。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苏和生助理研究员提出,调解法典专家建议稿为家事调解前置主义的实现提供了依据,通过对诉权的适度有限约束实现司法资源优化配置与家庭关系柔性修复。

第五单元主题为跨法域调解,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研究员刘敬东主持。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院长、国际调解研究中心主任杜涛教授剖析了国际调解院公约配套机制缺位的现实堵点,提出司法确认、东道国协定等落地方案,为跨境商事调解制度的完善提供学理参考。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副院长赵云教授结合中国香港、新加坡等普通法地区调解立法经验,梳理当前大湾区调解规则衔接的建设进展,就调解协议效力认定、人工智能与调解规则衔接等前沿问题发表见解。

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仲裁与争议解决研究中心主任沈云樵认为,跨法域调解的规则衔接应当从“规则统一”转向“治理共识”,为“枫桥经验”的当代发展提供新的理论支撑。

深圳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陈梦结合粤港澳大湾区商事调解衔接机制及深圳商事调解行业数据,介绍了大湾区商事调解行业面临的多项挑战,并就行业未来发展方向给出多项针对性指导建议。

浙江省义乌市司法局国际商贸司法所所长、义乌市涉外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丁王芳,结合本单位成功调处的调解案例,生动阐释了“法润于商,和立于市”与“天下无讼、以和为贵”的实践智慧。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副研究员孙南翔提出,应当建构商事调解的正当程序规则,为当事人自治与第三方公正提供保障,具体包括统一的调解员行为准则和义务标准,违反正当程序的法律救济机制等。

闭幕式由贺海仁主持,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联合党委副书记、国际法研究所所长柳华文研究员致辞。
柳华文对调解法典编纂课题组的工作成果表示高度肯定,并号召大家围绕专家建议稿的具体文本展开进一步的深化研究和学术探讨。

贺海仁再次对到会领导的大力支持、专家学者的精彩发言表示感谢,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典〉专家建议稿及说明》的发布代表研究工作的开始,课题组将继续认真听取各方意见,不断完善法典内容。
本次研讨会围绕新时代“枫桥经验”与社会治理法治体系建设主题,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典〉专家建议稿及说明》为理论支点,从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社会治理法治体系建设、跨法域调解等多元视角切入,深入开展学术交流。与会专家分享的最新研究成果和实践思考,为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坚持与发展、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不断丰富与完善,提供了坚实的学理支撑和现实参考。
会议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全面依法治国智库主办,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承办,中国社会科学院首都治理研究院、调解法典编纂课题组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