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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3日下午,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主办的第四届涉外法治青年论坛在新疆社会科学院成功举办。

涉外法治青年论坛第一单元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副编审谭观福主持,新疆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吾守尔、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副研究员傅攀峰、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张浩然、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王惠茹担任评议人。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张玲以“自贸试验区司法专门化的实践检视与路径优化”为题发言,梳理了各地自由贸易试验区司法机构的多元形态与实践创新,指出当前存在机构法律地位模糊、管辖规则冲突等困境,提出应明确专门审判机构法定地位、重构案件管辖标准并完善涉外司法体系等建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马超群以“新疆检察机关服务保障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探索与实践”为题发言,介绍了新疆检察机关搭建的“五位一体”涉外法治保障体系与跨境司法协作实践,,提出应从专业化队伍、跨区域协同、数智化服务等方面补齐人才缺失短板。

新疆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菲尔达维斯·亚力麦麦提以“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视域下新疆自贸区涉外法治体系构建”为题发言,分析了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涉外法治建设在配套立法、规则对接、法律服务均衡性及小语种人才等方面的不足,建议完善差异化立法并深化中国—中亚监管政策协同机制建设。

新疆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蒲翠月以“涉外法治视域下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营商环境优化的新疆路径”为题发言,剖析了当前司法实践中重个案轻治理、企业挽救机制运用不足、涉外人才短缺等问题,提出应强化特色产业保护、统筹失信惩戒与破产重整,补齐涉外法治短板。

中国政法大学国家安全学院博士后张昊以“欧洲庇护申请审查新趋势及其涉外法治启示”为题发言,梳理了欧盟新移民庇护公约带来的庇护申请审查机制发展的趋势,指出我国应关注人员流动治理规则的域外溢出效应,并将相关权利保障纳入涉外法治研究范畴。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张涵鑫以“跨境数字基础设施碳治理的困境与中国因应——以新疆绿色算力出海实践为例”为题发言,分析了绿色算力出海面临单边规制丛生、碳核算标准歧视等困境,提出运用反制法律工具、推动多边机制建构并争取绿色电力认证国际互认等建议。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原诗雨以“新疆绿色金融涉外规范建设的复合型需求及回应”为题发言,针对绿色金融领域的关键标准冲突、规则供给不足等问题,提出构建“价值引领—制度供给—能力培育”的三层级回应体系。

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博士生王可以“《ATAF税收协定范本》与中非税收协调:背景、内容及中国因应”为题发言,梳理了ATAF范本的主要内容,提出中国应形成体系化、稳定的中非税收协调方案,在尊重非洲国家税权诉求的同时维护中资企业税收确定性。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宋家乐以“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涉外法治建设助推高质量开放的实践与路径”为题发言,从秩序供给、风险管控等角度阐释了涉外法治赋能开放的内在机理,建议以法务区建设为枢纽,完善跨境商事争议解决体系并深化中国—中亚法律合作。

第二单元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学报》编辑部副主任方军主持。石河子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孙安洛、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徐持、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副研究员李赞、华北电力大学法学院讲师江婉担任评议人。

新疆农业大学法学院讲师艾里西尔·艾萨以“ “一带一路”投资环境法律风险及涉外法治回应”为题进行探讨,指出环境条款正在从边缘走向核心,然而中国现行对外投资立法未将环境风险因素纳入。未来应当构建回应性的对外投资环境制度,并将环境法律风险治理纳入统一对外投资立法。

新疆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李玲艳围绕“涉外法治视角下“一带一路”人民币金融服务便利化:制度困境与法律路径”进行报告,指出虽然人民币跨境结算量快速增长,但金融服务供给滞后,建议从完善跨境金融立法、推进监管多边对接、建构跨境金融争端解决机制、完善数字金融法律规则四方面系统推进人民币金融服务的便利化。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香港城市大学博士生刘文欣以“数字证据关系主权论:跨境刑事取证的制度因应”为题发言,分析了跨境刑事取证在效率与主权之间的两难情形,认为“谁在法律上支配证据所锚定的多重法律关系,谁就拥有数字证据主权”,指出应采取主权利益分层、对等互惠、规范转化等应对策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主任科员刘昊以“国有企业投资者地位的条约化建构:以“一带一路”双边投资协定的规则供给为视角”为题发言。他通过“北京城建诉也门案”与“黑龙江公司诉蒙古案”的对比,揭示布罗谢斯标准在行为定性上的不确定性与归因规则的功能错位,提出将判断主体从仲裁庭前移至缔约方,在投资者定义所有制中立、专门国有企业条款文本化、争端解决条款协同三个层次落实差异化的策略。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博士生苗铭在“等效性判断何以可能?——人工智能伦理审查互认的困境与出路”报告中,指出等效性判断面临价值排序不可通约、制度范式路径依赖、技术动态变化、全球审查能力差距四个问题。她认为,强行互认可能引发竞次风险、排他性集团风险和责任模糊风险,并据此提出三层次梯度互认策略。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博士生王玉婷围绕“人工智能标准竞争的美欧模式及中国因应”进行探讨,指出美国模式的特点是私营部门主导、将标准嵌入供应链协定、基于价值观组建标准化联盟,欧盟模式则通过嵌入式外溢与国际标准化组织深度互动实现标准输出。她认为上述模式对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合作构成挑战,中国需在参与规则制定中争取话语权。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博士生李秉毅在“论中国外商投资安全审查中管辖制度的调适”为题的报告中从Meta收购Manus案切入,指出该案标志着我国外资安全审查从被动防御转向主动治理,但也引发域外管辖的争议。他从行政法视角区分立法管辖权与执法管辖权,认为立法权可在国际法框架内有限扩张,而执法权须在监管实践中通过实体与程序进行双重约束。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徐世泽的报告题目为“国际条约的事前合宪性审查”。基于《对外关系法》第33条,他梳理了全球主要国家的条约合宪审查模式,并考察法国、德国等典型实践,提出中国应从宪法至上与条约信守的原则出发,构建系统的事前合宪审查制度,为涉外法治体系提供宪法支撑。

本届涉外法治青年论坛作为第四届涉外法治论坛的平行单元,为涉外法治青年研究者搭建了集中交流和对外展示的平台,助力涉外法治青年人才培养。本届青年论坛立足边疆实践、聚焦涉外法治前沿理论,形成一批兼具实践性和前瞻性的学术观点,为边疆长治久安与国家高水平对外开放贡献学术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