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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次社科仲裁圆桌会议在京顺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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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5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成功举办第十九次社科仲裁圆桌会议。本次会议以“在仲裁中使用人工智能的规范指引”为题开展研讨。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广州仲裁委员会、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联想集团、浪潮集团浪潮数字企业技术有限公司、北方华创微电子、北京华宇元典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清律律师事务所、北京通商律师事务所、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北京)的理论与实务专家参加了本次圆桌讨论。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联合党委书记李洪雷作开幕致辞。他强调要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及“十五五”规划建议的精神,全面落实“人工智能+”行动,在推动人工智能与仲裁深度融合的同时高度重视治理问题。

 

 

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仲裁处处长谢翀作开幕致辞。他表示人工智能作为划时代的生产力工具,正为争议解决领域带来重要变革。仲裁事业发展需要积极拥抱新技术,在实践中探索人工智能在仲裁中可发挥的作用,同时防范技术风险,逐步完善相关的行业规范。

 

 

广州仲裁委员会副主任李敏慎作开幕致辞。他提出规范的目的并非遏制创新,而是为了更好地促进创新。积极探索人工智能在仲裁领域的深度应用,是中国实现由“仲裁大国”向“大国仲裁”历史性跨越的关键一环。

 

 

开幕环节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涉外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司法部涉外仲裁专家委员会委员毛晓飞主持,介绍了本次会议的召开背景和起草《在仲裁中使用人工智能的规范指引》(以下简称《规范指引》)的基本情况。

 

 

第一单元议题为“构建仲裁中使用人工智能的‘规则底座’”,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国际经济法室主任、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委员、司法部涉外仲裁专家委员会委员刘敬东主持。他强调,探索人工智能在仲裁中的应用,回应人工智能在实际运用中的风险和问题,有极其重要的实践和学术价值。

 

 

联想集团副总裁、中国区总法律顾问高唤栋首先高度评价了《规范指引》确立的基本原则所发挥的“规则底座”作用。他特别关注人工智能在仲裁应用中涉及的当事人意思自治、证据造假及数据保护三大问题,并提出需在实务探索中进一步细化相关规则。

 

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院长专项助理、政企事业群总经理李晓智结合人工智能的产业实践进行了深入探讨。他重点聚焦于高质量数据集与知识库的建设合规问题,并强调必须将隐私保护作为仲裁中应用人工智能不可逾越的“红线”。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数字经济法律研究会主任王风和紧扣AI仲裁风险防范视角,对《规范指引》的核心条款进行了深度剖析,并从中提炼出关于人工智能仲裁五大核验方法和步骤参考:1.信息源多方交叉验证、2.证据锚定法律事实验证、3.全流程穿透法律授权验证、4.设定AI算法程序自证事实、5.法律专业语料库搭建对比验证。王风和强调,未来应重视“以技制技”在人工智能仲裁风险治理中的方法应用,持续推进技术标准与法律规范的协同创新,完善“标准-核验-评价”的闭环治理机制。

 

 

北京清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周颖立足于国际比较视野,横向对比了全球主要仲裁机构关于人工智能应用指南的规则差异,并借此阐释了《规范指引》中基本原则条款的设计初衷与考量。

 

 

第二单元议题为“使用人工智能的风险识别与系统性防控”,由北京华宇元典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周昕主持。她回顾了近些年人工智能的发展历程,指出行业正处于从技术爆发向规则重塑过渡的关键期,强调规范的制定应以实践中的具体风险为导向。

 

 

北京通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洪积结合代理人与仲裁员的双重视角,深入剖析了潜在风险。他主张积极拥抱时代的技术红利,善用人工智能与大数据赋能机构与个体;但同时警示要防止技术对人的主体性的侵蚀,并指出人工智能尚无法完全捕捉和反映仲裁实践中那些隐性的深层惯例。

 

北方华创微电子总法律顾问宋巧丽立足企业视角,着重强调了数据安全问题,特别是人工智能应用可能引发的商业秘密泄露风险。她还特别指出,缺乏行业经验的仲裁员极易被通用大模型的“幻觉”所误导,必须高度警惕仲裁员对人工智能产生过度的技术依赖。

 

 

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中国区主任张寸渊分享了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近年来的数字化举措及人工智能使用经验。他强调,在技术引入过程中,必须妥善处理好程序效率与程序公正之间的平衡。

 

 

浪潮集团浪潮数字企业技术有限公司法务合规经理杜珂瑜从技术企业的角度,探讨了“智能原生仲裁员”的前沿议题。他明确指出,人工智能无法替代人类做出最终决策,仲裁员与当事人之间基于“人身信任”的契约关系,绝非人工智能可以简单取代。

 

 

第三单元议题为“使用人工智能的行为规范与责任边界”,由北京清律律师事务所主任、管理合伙人朱芸阳主持。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图书馆馆长支振锋首先回顾了法律人工智能的演进历程,指出当前应用仍处于初级阶段。他主张,应从司法监管、产品合规及责任限制等维度厘清行为规范与责任边界,从而实现鼓励创新与规范发展的平衡。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润东强调《规范指引》对于提升中国在国际仲裁前沿领域话语权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填补了“中国方案”的空白。通过与国际同类指南的横向比对,他指出本指引在效率与公正之间实现了精准平衡,既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又牢牢守住了公正底线,许多创新可供全球行业同仁参考。

 

 

北京华宇元典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高级知识工程师徐可对《规范指引》的核心条文进行了系统梳理。她向与会嘉宾重点解读了条文为风险防控构建出的“使用范围”“复核验证”“披露沟通”三道防线,深入剖析了“实质性影响”的判断标准,并详细阐释了“披露—征询—决定”这一程序闭环的运作逻辑。

 

 

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北京)副主任丁杰结合自身国际仲裁实务经验,聚焦于人工智能的应用可能引发的裁决在他国可执行性的问题。他特别探讨了人工智能介入国际仲裁可能带来的或有法律冲突和挑战,及其与《纽约公约》相关条款的适用与潜在可能的冲突问题。

 

 

闭幕式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涉外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司法部涉外仲裁专家委员会委员毛晓飞主持。她对广州仲裁委员会的支持以及各位专家的热情参表示感谢,并希望后续能加强交流,为完善《规范指引》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