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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5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性别与法律研究中心主办的“30 年传承与新声:纪念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座谈会”在北京举行。来自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以及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国际法所二十余位专家学者及博士生参加本次座谈会。座谈会由性别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薛宁兰研究员主持。
法学所国际法所联合党委书记李洪雷研究员致开幕辞。李洪雷指出,1995年世妇会对中国和世界都具有深远而持久的意义,世妇会引发了对性别平等议题的广泛讨论,促进了中国社会观念的进步。法学所性别与法律研究中心是国内最早从事性别与法律交叉研究的学术机构,已经成为我国法学界倡导和践行性别平等理念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一支重要推动力量,希望中心在未来工作中为促进实现男女平等、推动性别与法律深入研究作出更大贡献。
座谈会第一阶段主题为“传承”。性别与法律研究中心顾问陈明侠研究员和中国社会科学院妇女/性别研究中心原副主任、顾问孟宪范编审回顾她们亲历世妇会的见闻与感受。陈明侠指出,1995年世妇会是规模最大、成果最显著的全球妇女盛会,这得益于联合国、中国政府及全国妇联等各方共同努力。世妇会推动了中国与世界的交流,显著促进了中国妇女发展和社会性别平等意识的普及。三十年来,中国妇女状况大幅改善,法治保障作用突出。未来应继续落实《北京宣言》与《行动纲领》,结合中国实际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妇女发展道路。孟宪范认为,世妇会对于将宪法男女平等原则引入理论及立法政策具有里程碑意义。会议的成功召开推动我国妇女/性别研究走向学术研究的主流视野,促使相关学术规范话语的重心从妇女福利和保护转向妇女权利与发展。
座谈会第二阶段主题为“新声”。性别与法律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郝鲁怡研究员和法学所社会法研究室副主任王天玉研究员分享了各自承担的中国社科院妇女/性别研究中心课题研究心得。郝鲁怡围绕“国家促进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的制度机制”指出,在世妇会召开三十年之际,相关研究需关注全球规范与本土实践的互动与演进,并聚焦于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的机制创新,以推动形式平等向实质正义转变。王天玉聚焦“新就业形态下女性劳动者权益保障”指出,新就业形态是数字时代劳动变革的必然,妇女既是这一变革的受益者,也是重要推动者。当前需关注妇女在平台经济中面临的订单分配不公、算法性别歧视及社会保障缺失等问题。应通过算法治理、优化社保制度,加强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权益保障。
座谈会第三阶段主题为“展望”,与会专家围绕世妇会召开三十年来性别与法律领域的新发展畅所欲言。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副所长张永英研究员着重介绍了中国妇女研究会推动中国性别研究话语体系构建的工作。她期待未来各机构继续通力合作,共同提升中国方案在国际性别平等领域的影响力,加速研究成果向政策与实践的有效转化。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林建军教授指出,我国妇女法律与妇女事业的发展深度融入国际妇女人权进程,并与改革开放同频共振。在此过程中,妇女权益问题在工业化、信息化、智能化等多重转型中呈现出高度复杂性,亟需研究者深入剖析妇女权益保护面临的挑战,提出应对措施。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副院长唐芳副教授从劳动法学的视角回应“新就业形态下女性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指出需系统性构建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保障制度,推动由单位责任转向社会责任,并关注女性家政工、主播等群体的职业伤害防护、工时保障与性骚扰防治等现实议题。性别与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谢海定研究员围绕社会性别方法在法学各领域中的应用做了探讨。他指出,社会性别主流化与妇女权益保障仍是长期重要议题。当前应着力加强性别研究的学理基础,关注女性群体内部的差异性,并推动理论建构突破西方话语局限。性别与法律研究中心秘书长戴瑞君研究员剖析了世妇会影响下中国四期“妇女发展纲要”的制定与执行情况。她指出,妇女发展始终与国家发展进程紧密相连,总体看,中国妇女事业实现了从基础保障到全面参与,再到高质量发展的跨越,政策目标日趋精准,覆盖范围也更加全面。性别与法律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邓丽副研究员指出,妇女法律研究具备独特的体系与概念框架,在这一体系下,妇女法与婚姻家庭法、劳动法及刑法等多个领域相互关联、彼此支撑,共同构成一个综合性的规范体系。两所妇工委代表罗欢欣副研究员、社会法研究室武春旭助理研究员参加会议。
法学研究所副所长谢增毅研究员致闭幕辞。谢增毅指出,本次会议深入总结了1995年世妇会以来我国妇女事业发展的成就和经验,分析了当前性别与法律研究中的重点、热点问题,会议成果丰硕。希望中心未来能够进一步整合所内外资源,凝聚力量共同推进性别与法律研究的深化与拓展。性别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薛宁兰研究员表示,本次座谈会回顾了世妇会盛况及其对中国妇女/性别研究的推动价值,同时总结了中心成立二十多年取得的成绩。中心将继续秉持世妇会精神,组织协同各方力量,运用社会性别视角、实证研究和比较研究等方法分析和性别相关的立法、执法、司法等问题,推动建立有利于男女两性共同发展的法律和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