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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6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的“第22届中日比较法研讨会”在京成功举行。来自日本早稻田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以及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等机构的专家学者40余人参加。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联合党委书记李洪雷指出,本次研讨会展现了两国法学界的最新研究成果,为解决数字时代的共同法律难题提供了多元思路。希望双方在共同举办研讨会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包括互派访问学者、青年学生交流的合作形式,让学术友谊薪火相传,共同为全球法治文明互鉴贡献中日学者的智慧。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所长莫纪宏表示,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快速发展带来了复杂的法治问题,中日两国法学界的交流合作恰逢其时,对推动双方法学研究与法治实践意义重大。日本早稻田大学比较法研究所所长上野达弘指出,双方的信息共享与学术交流,既是推动双方法学进步的重要动力,也是促进两国学术交流互鉴的重要纽带。会议开幕式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谢增毅主持。
在“AI的著作权保护”单元,上野达弘介绍了目前日本AI技术与著作权问题,提出AI 技术的利用应当受到著作权效力的约束,这也涉及“著作权制度存在的意义”这一根本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知识产权研究室副主任李菊丹分析了AI学习的著作权例外判定,主张AI学习的著作权不能脱离《伯尔尼公约》中的三步检验法。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张浩然阐述了数据保护中的知识产权法问题,认为中国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为主要立法基础确立起了数据保护的二元框架。
在“专利权的跨境保护”单元,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知识产权研究室主任管育鹰介绍了中国在网络系统专利跨境侵权判定问题上的应对情况。日本早稻田大学比较法研究所教授种村佑介说明了专利权属地性的日本动向与国际私法有关问题,认为关于属地主义原则放宽的讨论有可能对日本国际私法的传统理论产生影响。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国际私法研究室主任李庆明对涉外标准必要专利诉讼中的禁诉令制度进行了分析,认为禁诉令属于临时举措或者行为保全的一种,没有单独立法的必要。
在“数据保护与利用”单元,早稻田大学比较法研究所教授冈田正则对日本《个人信息保护法》下的数据保护与利用作了介绍,并对中日信息保护制度进行了比较。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环球法律评论》编辑部主任姚佳介绍了中国人工智能发展中的个人信息保护与利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网络与信息法研究室副主任周辉就人工智能时代的数据保护和利用发言,提出未来需完善人工智能治理,破解立法碎片化与裁判基准难题。
在“人工智能法律治理”单元,日本早稻田大学法学学术院教授大泽慎太郎阐述了日本AI技术中的民事责任归属,提出须提高国民对科技发展的关注度和革新意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研究室研究员窦海阳就人工智能产品侵权归责何以脱离产品责任发言,指出产品责任的设置不能偏离责任宗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网络与信息法研究室助理研究员徐玖玖以标识与披露为例,分析了中国人工智能治理的工具选择问题。
在“打击网络犯罪的法治应对”单元,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刑法研究室主任何庆仁分析了中国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适用,认为该罪的处罚范围应当适当限缩,且限缩方式应多样。日本早稻田大学法学学术院教授远藤聪太论述了网络空间中安全研究行为的正当化。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刑法研究室副研究员焦旭鹏从社会学角度分析了网络犯罪的相关问题,提出应当从风险社会的社会基础出发构建风险刑法理论。
本次研讨会是法学研究所与早稻田大学比较法研究所围绕“新技术与法”的主题举办的第五次双边研讨会。
(法学所科研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