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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次社科仲裁圆桌会议在京顺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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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30日,“第十七次社科仲裁圆桌会议--以广州市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立法为视角研讨会”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所召开。本次会议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主办,广州仲裁委员会协办。来自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广州市人大、中国人民大学、对外经贸大学、中山大学、法制日报社、珠海国际仲裁院、深圳国际仲裁院等学界与实务界的代表参加了研讨。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联合党委副书记、法学研究所所长莫纪宏致开幕词。他结合国内商事仲裁的发展现状以及香港国际调解院成立等新形势,指出中国涉外法治建设和国际商事仲裁发展是新时代的必然趋势,强调仲裁事业可以在中国"无讼"的法律文化中发挥独特的作用。

 

 

广州仲裁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王天喜作开幕致辞,他介绍了法律保障对广州仲裁事业发展的促进作用,分享了广州仲裁委员会改革发展中的困难与良好经验,希望在未来继续利用好区位优势、凝聚共识,落实好中央依法治国委员会对广州的定位,积极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

 

 

对外经贸大学教授、深圳国际仲裁院理事长、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研究会会长沈四宝作开幕致辞。他指出,国际仲裁在当今动荡的国际氛围间仍然生机盎然,广州在仲裁事业新元素的探索中走在前沿,要将好的实践经验凝练成可靠的规范,同国际仲裁通行做法接轨,精心打造好粤港澳大湾区仲裁领域中的一面旗帜。

 

 

开幕环节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国别法研究室副主任(主持工作)、司法部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专家委员会委员毛晓飞主持。她指出,仲裁机构改革是仲裁行业有序发展的关键环节,其成功与否对充分发挥仲裁纠纷解决的独特优势至关重要。基于当前国际商事仲裁中心试点地区城市的经验,在中心建设的过程中发挥立法保障作用,有助于巩固仲裁机构改革的重要成果。

 

 

第一议题“中央与地方仲裁立法对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的影响”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孙宪忠主持。

 

 

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副处长、二级调研员刘世虎介绍了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工作当前开展情况,对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的理念和建设需要做出了进一步分享,同时对广州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立法工作表示肯定,就立法定位和有关具体条文内容提出了意见建议。

 

 

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谢石松认为广州市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立法符合《立法法》的规定,并强调作为地方立法要对立法的内容仔细斟酌,要符合上位法的规定,同时回应当地经济发展的需求。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平认为明确仲裁基本制度的范围是明晰中央与地方立法区别的关键,并对八个方面的基本制度进行分析。他认为地方在促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中在地方法规、政府统筹、司法支持、机制创新、信息化和国际化建设等方面可以发挥更好的作用。

 

 

中国中化先正达集团中国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曹海洋以企业用户的视角认为广州市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立法在程序灵活性、成本考量、跨境协作机制、技术赋能等诸多方面作出了创新和保障。他同时对相关立法和机制建设提出了建议,期待相关立法的完善落地可以进一步提高企业对仲裁的信赖与选择。

 

 

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胡科认为在地方立法权限问题上,地方应当对调查令、临时措施、出入境管理等问题谨慎处理,在相应规定上需要注意规定的普遍适用性和平等保护,维护辖区内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还认为对于机构管理发展的核心问题应当在地方立法中有相对完整的解决方案。

 

 

法制日报社全面依法治国智库负责人杨幸芳认为,中央立法应着重发挥顶层设计作用,属于法律保留事项的“仲裁基本制度”的范围不宜过大。地方仲裁立法对于仲裁员选聘、管理等可以灵活探索,并结合本地实际对中央立法进行细化与创新,以实现地方立法对中央立法的协同与补充价值。她还对广州市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立法中涉及媒体宣传等内容提出了相应建议,希望通过适当地宣传等措施让仲裁发挥更好的效能。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监察司法委副主任委员岳练总结了前面各位专家的重要意见,并表示在相应工作中将会吸纳各位专家的建议,尤其在立法过程中将紧密围绕中央文件对广州的定位,以地方性法规保障广州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发展。

 

 

第二议题“中央与地方仲裁立法对培育国际一流仲裁机构的作用”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国际经济法室主任、司法部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专家委员会委员刘敬东主持。他指出,地方立法可以通过完善地方仲裁机构运行与治理的法律框架,优化本地支持仲裁的便利化措施,为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珠海国际仲裁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吴学艇认为当前是仲裁制度从粗放走向成熟的过度阶段,在立法过程中必然会经历新的探索,他结合广州实践对《仲裁法》修订中仲裁地的相关内容作出分析,认为在法律适用方面和临时仲裁方面中央立法和地方立法应当给予更多支持,给予仲裁机构更灵活的发展空间。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杜焕芳指出相关仲裁地方立法需要注意仲裁配套的体系化内容,在促进仲裁机构自身发展的同时重点提升仲裁国际公信力。他认为在发挥仲裁机构作用上要把握好商业性和社会性案件的平衡发展,在解决市场商业纠纷案件的同时,注重考虑发展社会公共服务性质的仲裁。他还指出应当充分发挥机构仲裁在国内案件案结事了方面的作用,促进案件执行办理质效。

 

 

北京通商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赵杭从微观视角出发,他认为仲裁员尤其是外籍仲裁员制度亟待完善,在培育国际一流仲裁机构过程中应努力减少外籍仲裁员执业障碍,优化资格认定标准衔接,破除在仲裁机构管理上的过度行政化倾向,切实提升我国仲裁制度的全球吸引力。

 

 

原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孙晓青从仲裁客户的角度出发,她认为在国际一流仲裁机构发展建设过程中应当做好几大国际仲裁中心的定位,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结合客户评估优化服务,提升服务质量、强化行业自律,综合提升仲裁的独立性与公正性。

 

 

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法务合规部总经理刘钊从境外客户的视角出发,他认为国际用户选用度是检验仲裁机构国际化的重要标准,可以通过法律适用自由化、规则设计精细化、仲裁员构成多元化、服务团队专业化等多个方向提升国际用户信任。

 

 

中国石油集团昆仑制造有限公司副总法律顾问刘礼军围绕客户需求与制度优化发表见解,他认为国内外客户最关注仲裁结果可预测性与裁决的强执行力,仲裁机构可与不特定的重点领域潜在客户建立磋商机制,优化服务质量。他还对相关立法中“临时措施”、“容错机制”等内容作出了建议。

 

 

闭幕环节由广州仲裁委员会党委委员、办公室负责人张毅主持。他对各位专家提供的智力支持表示感谢,并期望后续的相关立法事宜能继续征求各位专家意见。

 

 

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原二级巡视员、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石海作闭幕致辞。他指出立法工作对仲裁机构的发展影响深远,其内容要严守中央与地方的立法边界,重点解决地方可自主规范的突出问题,营造尊重仲裁独立性和专业性、有利仲裁发展的生态环境。他还认为立法过程中要注重措辞精准,讲究策略,要兼顾政策导向与实践弹性,立足当地实践基础切实提升立法实效。他表示广州具有良好基础,期待广州打造国际一流的仲裁优势资源聚集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