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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6日至27日,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2024年年会在杭州成功召开。本次年会主题为“新中国宪法七十年”,由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主办,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承办,“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协办。来自全国高校、科研院所和实务部门的300余位专家学者参加会议。
年会除开幕式和闭幕式外,设置了两场全体会议和三个分论坛,共历时一天半。会议期间,举行了研究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和理事会会议,颁发了第11届中青年宪法学者优秀科研成果奖,评选了年会优秀论文。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会长郑淑娜,浙江省法学会党组成员、专职副会长许洁,浙江工业大学副校长、党委委员胡军等领导出席开幕式并致辞。开幕式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所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莫纪宏主持。
胡军副校长代表浙江工业大学对本次会议的召开表示祝贺,向全体参会代表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并要介绍了我校的基本情况和近期发展。他表示,在纪念新中国宪法七十周年的重要历史节点上,由工大法学院承办本次年会,邀请国内知名专家学者齐聚一堂,系统回顾和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宪法制度发展和实践创新的宝贵经验,一定不负重托、全力以赴,把本次大会办出水平、办出特色,为新时期强化宪法理论研究、推动宪法全面实施作出新的贡献。
许洁副会长在致辞中表示,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就宪法和宪法实施作出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积极开展学术研究、资政建言和学术交流,取得了丰硕成果。他就加强宪法学理论和实践研究、推动全面贯彻宪法实施提出三点建议:第一,必须牢牢把握建构本土知识体系这一根本追求;第二,必须牢牢把握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重要原则;第三,必须牢牢把握完善宪法实施这一关键环节。
郑淑娜会长在致辞中表示,在“五四宪法”制定七十周年之际,年会以“新中国宪法七十年”为主题在杭州召开具有重要意义。她就如何进一步加强宪法学研究工作谈了三点思考和体会:第一,要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坚持党对宪法工作的全面领导;第二,要以历史的、辩证的、发展的、联系的维度去思考、审视我国宪法,准确把握我国宪法的历史逻辑、本质特征和发展规律;第三,宪法学研究要紧扣国家一个时期的根本任务和发展目标,以解决中国问题为基本使命。
张文显主任在致辞中指出,在过去的一年里,宪法学研究会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参与资政建言、开展学术交流,取得了新成绩、作出了新贡献,中国法学会充分肯定宪法学研究会的工作。张文显主任就宪法学研究会未来的工作谈了三点意见:第一,全面深刻理解“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科学内涵和实践要求;第二,不断增强对“新时代中国宪法理论”的认识和认同,切实加强宪法实施的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第三,进一步引领提升宪法学者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开幕式举行了全体会议,由武汉大学法学院周叶中教授主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胡锦光教授以《“五四宪法”的历史地位》为题,系统分析了“五四宪法”的重要意义和历史价值以及不足。武汉大学法学院秦前红教授以《人大制度七十年:演进逻辑、经验总结与前景展望》为题阐述了人大制度的演进逻辑,指出其在中国的特色制度体系、自主性的话语体系、中国制度有效的政策整合方面形成的经验。吉林大学法学院任喜荣教授以《现行宪法对“五四宪法”的传承与发展》为题深入分析了“五四宪法”与“八二宪法”的传承发展关系,强调了“八二宪法”在法治精神、公民权利义务体系等方面的特点。中国社会科学院翟国强研究员以《以自我革命精神推进合宪性审查》为题,提出合宪性审查是法治体系自我完善的优化机制,应当以自我革命精神推进合宪性审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李忠夏教授以《部门宪法论纲》为题阐述了部门宪法学的研究现状、研究必要性及研究方法,强调要将部门宪法与社会维度结合,在借鉴教义学的同时立足于我国宪法文本与历史特殊性构建自主知识体系。
全体会议之后,举行了第11届中青年宪法学者优秀科研成果奖颁奖仪式暨研究会理事会会议。经本人申报、专家评审等环节,本届成果奖从近五年来的宪法学成果中评出获奖著作(含译著)8部、获奖论文18篇。张文显主任、郑淑娜会长等嘉宾为获奖代表颁奖。北京大学张翔教授主持颁奖仪式和理事会会议。
第一分论坛聚焦“五四宪法”的历史与当代价值以及国家制度和国家机构。
第一分论坛第一单元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刘茂林教授和山东大学肖金明教授主持。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杨蓉副教授以《从〈共同纲领〉到“五四宪法”:宪法话语中的“中国”意象的最初确立》为题,基于宪法文本的梳理提炼出在中国宪法话语体系中的“中国”意象的确立过程和在人民、革命、民族等层面的丰富内涵。中国海洋大学张权讲师以《宪法连续性的学术建构——重访“五四宪法”与〈共同纲领〉关系命题》为题,提出在新中国宪法史、宪法制度史和宪法学说史中形成宪法连续性的中国构建,宪法关系命题具有当代功能。华东师范大学田雷教授以《认真对待“反常”——兼议“五四宪法”与组织法的相互性》为题,揭示出宪法与组织法之间的内在张力和互动逻辑,认为宪法发展的时间流并非均质的常态,需要进一步深挖“立制时刻”的时间结构。华东政法大学程迈教授以《“五四宪法”的政党观》为题,指出“五四宪法”所确立的政党的隐形地位及其对“八二宪法”的影响。浙江大学陈明辉研究员以《“五四宪法”的权力观》为题,将权力本质理解为人民的意志和力量,反映了中国共产党的权力观,其在权力制约方面的问题在现行宪法中逐步得到解决。浙江工商大学王秀哲教授、南开大学屠振宇教授、海南大学谭波教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沈国琴副教授、南开大学李蕊佚副教授分别评议。
第一分论坛第二单元由香港城市大学朱国斌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李忠研究员主持。武汉大学段磊副教授以《党内法规与宪法理论关系的再探讨》为题,指出应将党内法规界定为“宪制性政党规范”,以规范体系外转介的方式进入宪法部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王广辉教授以《宪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语境下的中国宪治秩序分析》为题,从国家组织规则、代表制度、党政关系、秩序状态、人权制度、国家职能、宪法实施制度等方面提炼出中国宪治秩序的特点。吉林大学沈寿文教授以《中国宪法体制中民主集中制的统合作用》为题,阐述了民主集中制在价值、规范、组织、运行层面上的功能作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李少文副教授以《近代中国宪制设计与国家治理结构演进》为题,指出近代宪制设计的历史表明治理逻辑和权威逻辑相互影响但从属于权威逻辑,权威崩溃是政治转型失败的根本原因。广州大学蒋银华教授以《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执政权的复合逻辑》为题,提出通过学理化的剖判、论证和建构,将执法权统摄于整合性的全面依法治国理论。其后,湘潭大学欧爱民教授、西南大学赵谦教授、华东政法大学姚岳绒副教授、四川大学邹奕副教授分别评议。
第一分论坛第三单元由中国政法大学李树忠教授、浙大城市学院董茂云教授主持。西南政法大学温泽彬教授以《系统论视角下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规范化》为题,从党委政法委的职能、历史沿革、执法监督定位的制度变迁及其演进逻辑的角度,揭示了其政治与法律双重属性及其在不同系统中的作用。苏州城市学院沈跃东教授以《我国审计机关属性的宪法规范分析》为题,指出我国审计机关获得了宪法直接的组织功能的民主正当性,但其人事民主正当性传递路径的漏洞则需要宪法解释、法律解释或补充相关法律条款等方法。河南大学陈胜强副教授以《监察机关组织规范供给及其路径优化》为题,对监察机关的性质和地位、产生和组织、领导体制、职责问题四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强调要重视合宪性解释、短期路径和长期规划。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杨小敏教授以《审判独立边界的宪法变迁之中国逻辑与未来展望》为题,梳理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审判独立边界的宪法变迁历程及逻辑,展望了新时代发展趋势,为构建中国特色审判独立边界宪法知识体系提供了多维基础。河南工业大学陈辉副教授以《“公检法司”四机关配合与制约关系的宪制逻辑》为题,剖析了党在司法职权配置方面的重要举措及其现实困境,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提出了解决思路和方法。其后,上海交通大学郭延军教授、东南大学刘练军教授、郑州大学王圭宇副教授、华南理工大学陈家勋副教授、厦门大学刘文戈助理教授分别评议。
第二分论坛聚焦基本权利的原理和实践。
第二分论坛第一单元由郑州大学苗连营教授、中国人民大学王旭教授主持。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杨登杰副教授以《基本权利作为价值——对客观价值秩序说的澄清与辩护》为题,从宪法解释方法、权利观、宪法观等三个维度阐释基本权利价值。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王锴教授以《论基本权利的本质内涵保障——以终身监禁为例》为题,阐述了基本权利的本质内涵的界定与保障,明确国家权力不能触及的核心。东南大学郑晓军副研究员以《基本权利干预理论的重塑》为题,认为公权行为不必然构成对基本权利的干预,有必要将干预定位为行为正当性的形式要求。吉林大学李海平教授以《论基本权利冲突结构的范围限定》为题,认为基本权利冲突结构应限缩至“私主体—国家—私权力主体”结构,并调整理论基础和解决方法。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柳建龙教授以《平等原则的具体化:宪法第33条第4款的释义学重构》为题,认为权利义务一致说可以作为反特权构成平等原则的特别注脚,并实现与其他条款的和谐解释。其后,中国政法大学陈征教授、湖南师范大学周刚志教授、浙江大学余军教授、中共河北省委党校(河北行政学院)杨福忠教授、中央财经大学赵真副教授分别评议。
第二分论坛第二单元由山东大学王德志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胡弘弘教授主持。东南大学龚向和教授以《数字人权泛化论之三重否定》为题,认为数字人权并非是人权泛化的结果,而是依托人的社会属性所生成的新兴人权。中国政法大学王蔚教授以《“人类命运共同体”与人类健康权的实现》为题,提出了人类健康权的理论基础、规范意涵、多元实现机制和实现的多重限制。山东师范大学邹艳晖副教授以《我国公民健康权国家义务的发展趋势》为题,从国家卫生支出、国家义务性质、法律保障三方面描述了我国公民健康权国家义务的发展趋势。中国社会科学院刘志鑫副研究员以《年终奖的税负异动与规范重构:一个宪法与税法的交叉研究》为题,探究规律性异常波动的现象与根源并分析现行年终奖计税方案的方式、目的和结果,阐述了所得税确立年度计税原则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武汉大学翟晗特聘副研究员以《危机如何改变公法——以21世纪以来全球三波紧急权力实践为观察》为题,在实践、理论和方法层面上阐释紧急权力对公法研究的发展。其后,四川大学谢维雁教授、天津大学王建学教授、江西师范大学沈桥林教授、南京大学张慰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杜吾青博士后分别评议。
第二分论坛第三单元由北京大学王磊教授、复旦大学刘志刚教授主持。厦门大学许瑞超助理教授以《论宪法中的权利和义务一致性原则》为题,探讨了权利和义务一致性原则在我国宪法中的源流、内涵、意义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补正与展开路径。东南大学陈道英副教授以《宪法应如何对待平台权力?》为题,从平台权力与国家权力及基本权利的复杂关系入手,指出其独特性及多面影响,提出应对平台权力的宪法方案。华南理工大学洪丹娜副教授以《个人信息权利在我国宪法权利体系中的定位》为题,探讨了个人信息的双重属性、个人信息权利作为基本权利的两面性及在宪法框架下的定位问题。厦门大学刘玉姿助理教授以《征收与征用的区分标准及其适用》为题,从理论脉络和宪法原意出发,剖析征收和征用的主要区别、界限转化情况及基于权利损害程度标准的判断应用。东北财经大学李莎莎副教授以《跨国人权侵害治理中企业人权责任归责要素分析》为题,围绕工商企业人权责任展开,强调人权道德维度的重要性,针对归责要素局限提出多元主义方法以判断责任。其后,新疆大学任丽莉教授、辽宁师范大学王祯军教授、上海财经大学徐键教授、北方工业大学高慧铭副教授、浙江工业大学高鲁嘉讲师分别评议。
第三分论坛聚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宪法实施尤其是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制度。
第三分论坛第一单元由上海交通大学范进学教授、广东工业大学杜承铭教授主持。广东财经大学邓世豹教授以《构建以释明宪法规范意义为中心的宪法实施情况报告制度》为题,指出宪法实施情况报告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保证宪法实施制度,应作为保证宪法全面实施制度体系中一部分进行制度化建设。南京大学赵娟教授以《全国人大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关系辨析》为题,指出全国人大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是“一机关两主体”关系。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赖伟能讲师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兜底职权的界定》为题,提出以宪法第62条为核心,基于全国人大行使职权的实践,在全国人大职权体系中对兜底职权进行消极界定和积极界定。山东大学(威海)门中敬教授以《宪法上的权力监督及其责任体系构建》为题,提出通过宪法责任原理,建立基于宪法规范的自洽的权力监督理论体系。深圳大学朱全宝教授以《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的宪法逻辑》为题,在明确“负责并报告工作”的生成逻辑、演进脉络和原理基础上,阐释其规范含义,建构“负责并报告工作”均衡发展的逻辑理路。其后,厦门大学刘连泰教授、上海师范大学马英娟教授、中央民族大学郑毅教授、中山大学孙莹教授、北京大学左亦鲁助理教授分别评议。
第三分论坛第二单元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王勇教授、西北政法大学常安教授主持。首都师范大学郑贤君教授以《立法权专属——合宪性审查原理》为题,提出捍卫立法权及防止“法律僭越”是合宪性审查界限的判断标准。西南政法大学谭清值副教授以《法律草案合宪性审查制度的程序改进》为题,认为保障“符合宪法”是法律草案合宪性审查程序的功能定位,依据“起草—审议—表决”立法三个阶段,依序改进法律草案合宪性审查程序。西南政法大学梁洪霞教授以《论备案审查中的违宪判断标准》为题,提出备案审查应按照“合法性审查-涉宪性审查-合宪性审查”的先后步骤阶段性推进。西南财经大学刘国教授以《备案审查结果的追溯力:效力判定及个案救济》为题,提出规范性文件抵触上位法的效力判定应坚持的原则和例外,规范性文件抵触上位法的个案救济应当根据已决案件和未决案件的具体情形,并结合案件的类型而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李雷副教授以《全过程人民民主视野下完善备案审查说法说理探究》为题,在全过程人民民主视野下阐明备案审查说法说理的运行机理和基准构建。其后,厦门大学陈鹏教授、中山大学曹旭东教授、湘潭大学李云霖教授、兰州大学邓小兵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徐爽副教授分别评议。
第三分论坛第三单元由深圳大学邹平学教授、大连海事大学王世涛教授主持。苏州大学上官丕亮教授以《法律适用中的宪法全面实施》为题,强调了合宪性审查之外宪法实施的其他重要方式,重点阐述了“依宪释法”在普通法律适用中对宪法全面实施的关键作用及实践探索。华东政法大学朱应平教授以《将人大基层立法联系点转变为人大制度优势治理效能的重要机制》为题,指出基层立法联系点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和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治理效能的重要平台。广东财经大学戴激涛教授以《基层立法联系点如何更好联系基层群众?——基于5442份关于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情况调查问卷的思考》为题,针对基层立法联系点的问题,提出要全面把握和深刻理解基层立法联系点的规范内涵和功能定位,科学合理规划统筹布局,建立健全配套机制和协同推进机制。南京大学姜秉曦助理教授以《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范式选择与体系展开》为题,探究了法治国家建设的内在逻辑及范式变迁,强调基于我国宪法文本建构具有历史意识和现代化实践特色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逻辑”新范式。中国人民大学王也博士后以《主权制宪的余晖:我国宪法修正案的技术续造与实质界限》为题,探讨我国以宪法修正案为基本修宪方式的存废争议、面临的问题以及未来发展方向,强调其在确保宪法稳定性和约束社会变革中的重要意义。其后,广东工业大学陈运生教授、济南大学刘康磊教授、湖北民族大学冉艳辉教授、浙江工业大学阮汨君讲师、山东大学法学院陈伟助理研究员分别评议。
闭幕式包括大会圆桌论坛和分论坛总结两个环节。圆桌论坛以“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为主题开展,四川大学周伟教授、天津大学/山东大学熊文钊教授、武汉大学祝捷教授、浙江大学郑磊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刘小妹研究员分别重点从党领导宪法实施、国家机构组织法、合宪性审查与备案审查、宪法全面实施等维度发言。在论坛总结中,苏州大学程雪阳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朱学磊副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田伟讲师分别就三个分论坛涉及的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中国宪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理论与实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家机构的改革发展、合宪性审查与备案审查等主题,系统提炼和介绍了相关学者的观点,提出了自己的看法。闭幕式由北京大学张翔教授主持。他同时代表郑淑娜会长向年会承办单位浙江工业大学表示诚挚感谢,对工大法学院会务团队奉献的高水准会务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年会最后举行了优秀论文颁奖、会务说明暨2025年年会筹备单位情况介绍环节,由中央财经大学于文豪教授主持。经学术委员会评选,从230余篇参会论文中评出10篇优秀论文,现场举行了颁奖仪式。
根据研究会常务理事会的决定,2025年年会将在宪法学研究会40年前举行首次年会的贵州贵阳举行,由贵州民族大学承办。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主持工作)俞俊峰教授介绍了学校和学院情况,热情邀请各位专家学者的到来。
年会期间和结束后,还分别举行了外国宪法与比较宪法研究专业委员会、国防与军事法律制度专业委员会的学术年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