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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8日,“人工智能安全风险和法律规制研讨会”在京举行。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清华大学、北京理工大学等机构和高校的专家学者,以及部分企业代表参加会议。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周汉华在开幕致辞中表示,技术演进和法律政策演进相互交织,对人工智能乃至整个社会的发展产生了连锁、深远的影响,人类再次走到了十字路口。国务院2017年印发的《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提出人工智能立法“三步走”战略目标,规划到2025年初步建立人工智能法律法规、伦理规范和政策体系,形成人工智能安全评估和管控能力。今年6月公布的《国务院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将人工智能法草案列入预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立法项目,代表着国家层面的人工智能立法已经进入新阶段。在此过程中,与人工智能密切相关的管理规定也在密集出台,包括算法治理、深度合成、生成式人工智能等,为后续人工智能立法提供了有益借鉴和基础。人工智能的法律治理已经超过了国内法的范畴,需要以全球视野观察和度量人工智能产业的基本理念、伦理准则、产业发展、安全风险等问题,在健全法律的过程中平衡人工智能应用与法律规制等一系列问题。
在为期一天的会议中,与会人员围绕人工智能风险界定、分类分级、安全评估、透明度与可解释性等议题展开深入探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网络与信息法研究室副主任周辉结合在美访学调研经验,介绍了美国、欧盟人工智能立法最近进展。他认为,美国人工智能治理具有去中心化的特点,同时具有较强的市场主导倾向。美国白宫今年10月颁布的人工智能行政命令有较强的前瞻性,未来可能出现“华盛顿效应”。此外,欧盟已就《人工智能法案》达成临时协议,该法规旨在确保基本权利、民主、法治和环境可持续性免受高风险人工智能的影响,在促进创新的同时推动欧洲成为人工智能治理领域的领导者。法学研究所编审、《法学研究》副主编冯珏谈到了人工智能的失控风险,认为人类给机器设定的原则在人工智能“奇点”时刻是否有效、人工智能是否会完全替代人类劳动以及是否会重塑人际关系等问题值得深思。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莫纪宏在闭幕式上致辞。他表示,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以及相关应用的普及,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滞后于技术发展的问题日渐凸显,推进人工智能立法、提升人工智能治理能力已迫在眉睫。期待通过立法,健全人工智能治理体系,形成科学的治理机制,有效监管人工智能的开发和应用,防止技术滥用或不当使用,以法治思维和方式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健康发展。法学研究所高度重视人工智能法律研究,成立了网络与信息法研究室,同时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成立数字法学教研室,开设网络法、人工智能伦理和法治导论等课程,在科研和教学方面都取得了突出成果。今年8月,法学研究所发布《人工智能法示范法1.0(专家建议稿)》,在国内外学术界和实务界均产生了广泛影响。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科研处处长张锦贵主持开幕式。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研究室处长王洪宇、科技部政策法规司处长董全超出席开幕式并致辞。会议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网络与信息法研究室、中国社会科学院数字法学新兴和交叉学科、南财合规科技研究院等共同承办。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供稿)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2023年12月22日,原标题“以法治保障人工智能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