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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种材料惠益分享研讨会”在法学研究所成功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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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种材料的创新、保护与方便获取是育种创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2023928日下午,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和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共同主办的“育种材料惠益分享研讨会”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召开。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部党校)、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等单位的十余名专家,围绕育种材料惠益分享的意义、实际需求、法律依据、政策导向、技术支撑等相关问题进行研讨。

 

 

 

会议开幕式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科研处张锦贵处长主持。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莫纪宏研究员在致辞中指出,育种创新过程中形成不同类型的创新成果,需要予以不同层次的法律保护,才能有效激励育种创新的持续性投入。以育种材料为载体的育种创新成果保护,既需要解决权利归属这一法律问题,还需要结合育种实践解决技术的可行性问题。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知识产权部陈浩部长介绍了此次研讨会的背景,如何根据科研单位和育种企业实际需求,建立有效的育种材料转化利用机制,是崖州湾科技城育种材料存证与惠益分享平台下一步的工作重点。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管育鹰研究员介绍了知识产权研究室今年种业知识产权保护调研的基本情况,认为只有明确育种创新材料的权利保护规则,保护育种创新主体的合法权益,才能有效促进育种材料的转移和利用。

 

 

研讨会讨论环节由陈浩部长主持。三亚崖州湾创新发展中心总经理、崖州湾分子检测鉴定中心负责人包晓东博士首先介绍了“崖州湾育种材料存证与惠益分享平台”的建设运营情况。先正达集团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高级总监余谈阵先生介绍了先正达集团在育种材料提供和获取方面的做法,以及遇到的问题。崖州湾实验室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部主管刘萍女士介绍了育种科研单位对育种材料转让利用的态度以及实际需求。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李明德研究员、 管育鹰研究员、李菊丹副研究员,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原庭长杨丽法官等专家针对相关的法律问题做了详细分析和讨论。江汉大学系统生物学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彭海教授就MNP分子鉴定技术在育种材料转让过程中的存证、追踪和鉴定作用做了详细说明。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部党校) 党委委员朱守银研究员对讨论环节做了总结,认为育种材料转让利用是种质资源保护与创新链中的重要一环,要解决好各类创新主体的权益保障问题,才能有效净化种业市场竞争环境,推进我国种业和农业的高质量发展。

研讨会闭幕环节由张锦贵处长主持。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李明德研究员致闭幕词。李明德研究员认为,经过三个多小时的热烈讨论,大家就育种材料转让中的权利保护问题达成了基本共识,考虑到育种材料作为有生命体的特殊性,分子鉴定技术也将发挥其独有的作用。但从长远看,我们应当采取《TRIPS协议》所说的“复合制度”,在为育种创新成果提供品种权保护的同时,对于植物新品种以及相关细胞、组织、茎叶、植株、种子等,还应当提供高水平的发明专利保护,从而促进我国生物技术的长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