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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届社科仲裁圆桌会议:“纠纷解决中的数据跨境调取法律问题”研讨会在京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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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6日,第十三届社科仲裁圆桌会议在京召开。本次会议以“纠纷解决中的数据跨境调取法律问题”为主题,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涉外法治研究中心与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共同主办,旨在对不同法域间诉讼与仲裁场景下的数据跨境调取的法律依据、调取程序、主管机关、阻断法定事由等问题展开研讨。来自司法部、仲裁机构、科研机构、高校、互联网企业、律师事务所等实务与理论部门的专家参加了此次研讨。

 

开幕式

 

中国海仲书记、副主任李虎,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副所长、涉外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柳华文出席会议并致开幕词。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国际经济法室主任、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刘敬东研究员主持开幕式。

 

 

李虎书记提出,纠纷解决中的数据跨境调取牵涉很多法律问题,目前国内法规制和国际法规制都不够充分。随着网上仲裁、在线调解等在线纠纷解决程序日益常态化,探讨其中数据跨境调取的法律问题很有意义,颇具前瞻性。解决跨境数据调取不是一国的事,还需要国际协同,要努力推动在国际更广阔范围内达成共识,形成大家比较接受的标准或指南。

 

 

 

柳华文副所长指出,仲裁中的数据治理是当今的前沿和热点问题。新技术的运用不断为在线纠纷解决纠纷提供新的手段和工作模式。我们要利用在互联网技术、数据技术运用上的优势,实现中国仲裁事业创造性、跨越式的发展。

 

 

 

刘敬东研究员在主持时指出,数据跨境调取是数字经济时代面临的新型法律问题,涉及跨境数据流动、证据规则、程序规则、司法协助、仲裁协助等诸多方面,数据安全是当前商事争端解决领域面临的新挑战。本次研讨会对于数据跨境调取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议题“巴西、美国和欧盟的数据跨境调取法律问题”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深圳国际仲裁院理事长沈四宝主持该议题研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环球法律评论》编辑部主任、研究员姚佳,新浪集团法务部总经理谷海燕,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薛虹先后发言。司法部全面依法治国研究中心处长、研究员张鹏飞进行了评议。

 

 

 

姚佳教授围绕中国法院如何调取巴西境内数据、巴西法院如何调取中国境内数据以及仲裁机构的数据调取等问题进行了阐述,并从取证程序和数据国际传输规则两方面介绍了相关法律问题。

 

 

 

谷海燕总经理讲述了在诉讼和仲裁场景下中国当事人向美国法院跨境提供证据以及美国当事人向中国法院提供证据的规则逻辑与相关案例。纠纷解决中数据跨境调取限制的本质原因是域外司法程序和本国司法程序的碰撞与衔接。

 

 

 

薛虹教授对比了欧盟与中国的数据跨境流动规则,并结合国际仲裁领域跨境数据存取的证据规则分享了体会,提出了通过技术手段解决数据出境中的管辖权冲突的方案设想。

 

 

 

张鹏飞处长在评议中强调,要对数据跨境实务工作中的丰富经验进行总结,增强国家治理和企业实践在步调上的一致性,加强涉外律师队伍培养,扩大我国在相关领域的影响力和话语权。

 

 

 

第二议题“日本、新加坡和中国香港的数据跨境调取法律问题”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涉外法治研究院副院长薛源主持该议题研讨。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涵,北京清律律师事务所顾问门一帆,清华大学智能法治研究院刘云院长助理的研究团队等先后发言。能源央企法律支持中心纠纷管理处副处长韩枫进行了评议。

 

 

 

吴涵律师围绕中国和日本之间的数据跨境调取规则进行了分享。日本从立法上注重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在数据跨境方面有许多特殊规则和做法可资借鉴。这些规则和做法为促进数据流通和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帮助。

 

 

 

门一帆顾问围绕中国的司法机构或仲裁机构调取新加坡个人信息时的法律适用展开论述,介绍了新加坡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概况、主管机关和核心规则,尤其是同意的例外情形以及证据调取的阻却事由。

 

 

 

刘云助理的研究团队围绕香港个人数据跨境的法律依据和规则制度进行了分析,认为面向未来,内地与香港之间的数据跨境可能迎来更好的法律环境,形成更加便利的措施,对于纠纷解决中的数据跨境产生利好。

韩枫副处长在评议中指出,各位专家的发言具有代表性,不同国家、地区和行业有自己对数据规则的专门考虑。对外开放不可阻挡,规则发展应当适应时代趋势。

 

 

 

总结发言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国别法研究室副主任、涉外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毛晓飞对此次会议进行了总结发言,肯定了此次会议对于跨境数据调取不同法律规则异同点的梳理成果,提出在仲裁研究和实务中还需进一步探讨仲裁庭在调取数据时应掌握的利益平衡原则,以解决查明事实与法律障碍之间的冲突。跨境仲裁相对于跨境诉讼更具自治性、民间性与灵活性,因此在数据跨境调取的理论与实践方面应当更容易形成国际共识。